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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未婚孕妇产下婴儿后抛下3楼 获刑四年六个月

2014年05月23日 10:5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一个出生仅4个小时的女婴被单身母亲从出租屋里残忍扔下楼,坠地死亡。黄埔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广州中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5岁的何某是广东肇庆人,独自租住在广州黄埔区珠江村一楼房阁楼内。2013年1月28日凌晨,她在出租屋里自行分娩了一名女婴,后竟用报纸包裹住该女婴,从三楼阳台往下扔,将女婴扔到了与相邻楼房之间的夹缝处,致女婴坠落地面死亡。当日下午,群众发现女婴尸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何某因产后大量出血被送至医院救治。第二天,警方在医院将何某抓获。

    邻居易某回忆,事发当天凌晨4时许,他被婴儿的哭声惊醒,大约过了2分钟后,就听到“砰”一声闷响,接着又听到几声婴儿的哭声,但声音越来越小,直至最后没有了声音。当天下午17时许,他下班回家,看见隔壁那栋出租屋的墙上有血迹,上前一看,发现两栋楼之间的过道内有一个婴儿赤身躺在地上,赶紧叫了家人前来查看,并报了警。随后遭致邻居怀疑的何某却矢口否认是其所为。

    审讯期间,何某不愿透露自己真实个人信息及家人、男友的信息,否认怀过孕,也不承认生过婴儿、摔过婴儿,直到后来才交代了实情。她称,男朋友对她不好,她未婚先孕后,对男友隐瞒了实情,也一直没有告诉别人,“因为怕没面子、影响不好”。直至案发当天,她仍然不敢去医院生产,最后选择了自行分娩,再从三楼将女婴扔到楼下。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根据证人证言、医院出院诊断证明、鉴定意见以及现场勘验检查材料等证据,可以确定何某生下小孩后即将其从高处抛弃致死的事实。辩护人替何某做无罪辩护,辩称何某未曾产子,也不存在抛弃婴儿致死的情节。

    黄埔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将其刚出生的婴儿从高处抛弃,最终导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何某亲手杀死自己的女儿,不仅触犯了法律,而且有违伦常,本应严惩,但考虑到其长期独自生活,缺乏家庭温暖和教育指引,未婚先孕后又承受了巨大的生活和精神压力,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和照顾,以致小孩出生后为求寻求解脱才将小孩杀害。综合考虑何某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以及个人情况等因素,黄埔区法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较轻,可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记者/洪奕宜 实习生/张茵 通讯员/段莉琼)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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