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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要求所有单位实现治安保卫力量全覆盖

2014年08月06日 15: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武汉8月6日电 (艾启平 廖咏琴 覃丽媛)湖北省公安厅6日在此间向媒体公布,湖北省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所有单位要实现治安保卫力量全覆盖,公安机关要设置专门内保机构,夯实反恐维稳基础。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恐维稳形势,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维稳工作。日前召开的湖北省委常委会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内保工作机构,确定专人,明确职责;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内保工作的业务指导、管理和培训。

  据介绍,近日印发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体系、方针原则和目标任务等,夯实了反恐防暴维稳的重要基础。该《意见》具有8大亮点:一是首次提出构建齐抓共管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体系,二是提出全面恢复公安内保机构,三是对单位保卫力量配备进行量化规定,四是强化了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保障,五是明确了单位主体责任,六是固化了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职责,七是强化了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八是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更加严格。

  该《意见》明确规定,单位总人数200人(含本数)以下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2名;200人以上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2%。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独立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

  至2013年底,湖北省百万余家单位仅有保卫机构2万余个,仅占单位总数的2%;治安保卫人员仅7万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和队伍严重弱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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