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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艺厅里“炫富” 乌鲁木齐三少女遭抢

2014年08月26日 13:36 来源:天山网 参与互动(0)

  游艺厅里“炫富” 乌鲁木齐三少女遭抢

  曾因盗窃罪被判过刑的阿某,在重获自由后并未改过自新,反而更变本加厉地偷盗了。

  8月24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西门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办案民警向新疆都市报记者介绍了案情。

  7月22日15时30分,14岁女孩木某报案称:半小时前,她被两个女孩打了,父母送她的一枚黄金戒指和一条黄金项链(总价值达五千元)也被对方抢走了。木某说,案发时她正和9岁的妹妹及妹妹7岁左右的朋友在中山路一游艺厅玩,妹妹在“抓玩偶”游戏中,“抓”到一只布娃娃。之后,她们来到游艺厅的四楼看别人滑旱冰,妹妹便把布娃娃放到了身旁的柜子上。

  之后,阿某和古某来到了她们身旁。站定后,古某拿着布娃娃对木某三人说:“想要它?跟我们去那边吧!”说着就和阿某往4楼的安全出口方向走去。为拿回布娃娃,木某三人跟了过去。

  来到僻静的安全出口后,一直沉默的阿某凶神恶煞地要求木某摘下戒指给她看,木某乖乖地摘下戒指递给了阿某,她以为,只要让阿某看看戒指,她们就会还回布娃娃。

  拿着戒指端详了一会儿,阿某把戒指戴到了自己的手上,得手的她正要和古某离开时,木某再次要求她们归还布娃娃和戒指,她当即命令古某扇木某两耳光。古某照做后,木某并没有知难而退,阿某怒了,又给了木某一记耳光,并且一把拽掉了木某脖子上的黄金项链,继而和古某仓皇而逃。

  听木某说完案发经过后,办案民警开始走访调查。7月23日凌晨3时许,办案民警在乌市中湾街附近的一家小宾馆里将阿某和古某抓获。

  阿某和古某交代,她们把木某的金饰以1400元的价格卖给了幸福路附近一家金饰店的老板娘后,又在大西门附近买了一身衣服。之后她们又用剩下的钱吃了一顿大餐、上了一会网,并在被抓获的小宾馆开了一间房。

  据办案民警介绍,嫌疑人阿某今年18岁;另一嫌疑人古某今年17岁。2013年,这两个没再继续读书的女孩在网吧相识。

  两个女孩的父母都是小生意人,他们向办案民警诉苦:“她们成天过着游手好闲的生活,就喜欢待在外面,太让我们头疼了!”

  待在外面,就需要花钱。为此,阿某养成了偷窃的习惯。2013年12月6日,她曾被乌市警方抓获,并被判处了半年多的有期徒刑。今年6月20日,她刑满释放后,又伙同古某开始盗窃。

  7月23日被抓获后,阿某和古某还另外交代了两起偷盗案件。

  2013年11月11日,还是在中山路上的那家游艺厅里,阿某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偷走了刚和自己认识不到两个小时的男子买某的一部iphone5s手机;2014年1月15日,古某也在同一游艺厅里,偷走了一男子的一部价值两千元左右的手机。两部手机,都已被两人变卖,赃款早被她们挥霍一空。

  “我们怀疑,她们还有可能对部分案情进行了隐瞒,希望在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7月23日期间,被她们偷过或抢过财物的受害人尽快和我们联系。我们也想提醒广大家长注意,最好不要让未成年的子女佩戴昂贵的首饰或使用贵重物品,以免助长孩子之间不健康的攀比心理。另外,也能防止孩子被不法之徒盯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伤害和损失。”办案民警说。

  目前,因涉嫌抢劫,阿某和古某已被刑事拘留,木某被抢走的金饰也已被警方追回。8月13日,办案民警已将两人的案卷移交至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新疆都市报 记者徐阳 通讯员尹新星报道)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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