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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两国家级开发区修订条例将于12月起施行

2014年10月30日 15: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10月30日电 (余雪彬)30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修订情况进行发布,修订后的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国53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5月,200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全国56个国家级经开区之一,也是云南省唯一的国家级经开区。两个开发区的建立对昆明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006年,为保障和促进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快速发展,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了《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这两个条例对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两区的功能定位、管理范围、管理形式和管理内容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两区条例进行修改十分必要。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应当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电子商务、金融等现代服务业。而经开区的建设与发展则将纳入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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