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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法制副主任”展现基层治理新风采(图)

2014年12月03日 09:1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编者按:2009年以来,广东省惠州市开始试点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一大批法律工作志愿者下到村居,受聘担任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到目前为止,共有886法律工作志愿者受聘全市1249个村居担任“法制副主任”。他们在村居挥洒热情,展示担当,积极为村(居)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满足了基层法律诉求,畅通了矛盾纠纷化解渠道,为创建诚信守法、和谐发展的农村和社区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极大地推进了全市村居依法治理。

    11月30日,十名热心公益事业、为惠州基层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被评为2014年度惠州十佳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并受到表彰。十佳“法制副主任”以“普及法律知识、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不仅认真履行“法制副主任”职责,还勇于开拓、创造性地开展“法制副主任”工作,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获得了村(居)民们的信任,他们以自身的努力和法律援助成果在群众中赢得了口碑和声望。

    杨择郡:回到农村为村民解决疾苦

    他,有着一大堆的头衔和荣誉:惠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惠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港澳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惠州市第七届青年联合会副主席……

    “帮助解决村民、村委法律难题,能让我有满满的成就感!”作为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择郡有着大大小小的几十种社会职务,日程事务异常紧凑,但翻看他的工作记录,却发现杨择郡有相当多的一部分时间花在了费力但没有经济效益的“法制副主任”工作中。

    为仲恺新区履新的269名村官作法律知识讲座,为同为“法制副主任”的律师作指导讲座,受异地司法局之邀远赴山西省晋城介绍“法制副主任”制度……仅半年时间,杨择郡以“法制副主任”名义或事关这项制度的讲座就有近十场。

    杨择郡在推动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建设上投入了超常的精力与心血。不久前,他与律师同仁刚刚完成《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调研报告》,编撰出版了《软法之治的乡土实践——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的源流与嬗变》一书。

    “我们历时一年,深入到基层各相关单位进行了大量调研,召开了多次专题研讨会,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取得了大量数据和案例材料。”杨择郡告诉记者,他们还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研究了浙江、重庆等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教训,经过理论与实践的对比分析后,提出了发展和完善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的建议。

    “撰写这本书,也是为了寻求制度背后运用更多协商、更少强制、实现更高自由的软法精神,为惠州在基层组织中运用软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寻找理论支撑和现实路径。”杨择郡说。

    “法制副主任”更多是公益性质,并不能给杨择郡带来多少经济收入,为何杨择郡对这一制度有如此热忱?杨择郡的回答令人印象深刻:“我来自农村,担任‘法制副主任’让我回归到了农村。人不能忘了本,帮助村民、村委,解决他们的法律疾苦,能让我有满满的成就感,这是其他工作不能比拟的。”

    大力推行“法制副主任”制度,与杨择郡惠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的身份密切相关。他认为,律师担任“法制副主任”体现了律师的社会担当和对基层治理的法治思考。“农民权利意识淡薄、法律需求迫切,契合了律师回馈社会的责任担当,给律师提供公益平台”。在他带领下的卓凡律师事务所,52名执业律师都任职村(居)“法制副主任”。

    钟君安:讲方法讲策略赢得信任

    钟君安因为多年来担任几个村子的“法制副主任”,在惠阳当地小有名气。田头村的村干部直言,早已把他当成“自家人”:“因为他肯奉献,做工作的时候讲究方法、策略,村民都很信任他。”

    2013年底以来,新圩镇红卫村村民刘某及其家人多次到红卫村,称宝山石场放炮和24小时运输车辆导致其房屋发现裂痕,使刚做完脑部手术的他无法睡眠影响身体。2014年3月7日起,刘某及其家人几次堵塞宝山石场进出村道,要求石场赔偿引发纠纷。宝山石场几次拨打110报警,并与刘某家属形成对峙。

    红卫村几次组织刘某家人与宝山石场进行调解均无结果。“法制副主任”钟君安介入此事后,进行了群众走访、现场调查,并召集双方调解。“开始刘某及其家人对我有‘敌意’,不肯配合调解工作。在上门数次做工作后,刘家人感觉到律师是来‘居中’解决问题的,才逐渐放下戒心”。钟君安告诉记者。

    钟君安发现,刘某擅自委托了无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了“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的鉴定结论,而且运输车辆的噪音影响了其身体健康也无依据。

    “症结主要在刘某及其家人这儿。”于是,钟君安重点向刘某及其家人分析问题,给出专业意见:目前刘某提供的材料并不具有说服力,所以赔偿请求很难得到支持;对于宝山石场24小时营业运输造成噪音污染问题,可以向区一级环保部门投诉,并由其依法处理。“此外,你们在矛盾纠纷产生后,没有依照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而是采取堵路等不正当方式进行所谓的维权,这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可能面临刑事制裁的风险。”

    考虑到刘某家庭经济困难和身体不佳,钟君安建议宝山石场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给予刘某家庭一定的救助。此纠纷历时半年多,经过十多次的调解,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类似的案例在不断重复着,但应对策略却有规律可循。首先,要端正态度,站在‘居中’的角度,对各方矛盾要了解清楚真相,然后制定策略,公公正正、不偏不倚调解,才能让各方信服。其次,法律只是一种手段,‘法制副主任’还应在法律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智慧和基层百姓的心理进行调解,就能事半功倍。”钟君安说。

    贺鸿德:村民对我从抵制到欢迎

    “担任‘法制副主任’至今已将近一年,最大的感受莫过于村委村民观念的转变,对我从抵制到欢迎,从误解到支持。”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法制副主任”贺鸿德很有感触。

    “第一次进村,村委干部及村民对‘法制副主任’误解很深,认为是政府派人下村帮助村委干部管理事务的;也有人觉得又是来‘走形式、讲样子’的,可能几个月也见不到人。”贺鸿德告诉记者,他用行动彻底转变了村民的认识。担任“法制副主任”工作以来,贺鸿德保证每月下村2至3次,积极主动询问村委干部及村民所遇到的纠纷矛盾集中点,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分析法律问题,向村民耐心讲解法律知识。他还创新法律服务模式,充分调动手头资源,以“个人对接,团队整体服务”的方式给出法律意见供村民参考。

    “现在村民可欢迎我了!”贺鸿德自豪地说。他告诉记者,村民更倾向于依据村规民约而不是法律解决纠纷,更注重实质公正和结果合理,习惯情理法的融通。因此,调解应是“法制副主任”处理纠纷的主要方式。贺鸿德给记者讲述了自己亲历的故事:

    龙门县龙江镇岭咀村的张某使用村里的一处农用地进行果树种植,同村的陈某却提出异议,称该处农用地本是村集体承包给其经营,现无故被张某长期占用。两位村民因此而产生纠纷,关系日渐紧张。在村委召集下,两村民、村委干部及“法制副主任”贺鸿德参加了调解会,两村民均称对同一块农用地享有使用权,却都未拿出相关的承包合同。

    贺鸿德先分别平复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晓之以法理人情,提出此事因历时久远,涉及争议比较大,但是部分事实还是可以还原的,按照村规民约处理较为妥当,按土地使用面积平均分配,由村集体与双方分别签订承包合同。通过协商方式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妥善处理了纠纷。

    “由于地界、权属不清导致的纠纷常常引起村民之间的不和,我们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情理法上做好各方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了上访及恶性事件的发生。”贺鸿德告诉记者。

    江迪彪:“三无”副主任带来“三有”

    “社会上有人笑称我们是无职权、无项目、无资金的‘三无’‘法制副主任’,但我们为村居带来了专业法律知识维护村内和谐、为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这也体现着政府部门对广大村民的法制关怀,同时还传播了当地律师的‘三有’:有上级政府的关怀重视、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担任博罗县罗阳镇黎村、莲湖村“法律副主任”的江迪彪对此很是得意。

    “协调处理基层矛盾是‘法制副主任’经常干的活儿。”江迪彪告诉记者,不久前他又成功化解了一宗公共水利建设与村民土地承包权益之间的矛盾纠纷。

    博罗县罗阳镇莲湖村在进行公共水利建设时,为了方便施工,将部份建设材料临时堆放在村民李某承包的土地上,影响了他的土地耕作。李某对此反映异常强烈,强行阻碍水利建设施工,导致水利建设被迫停工。

    江迪彪了解这一问题后,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了解情况,及时与村干部研究商量解决方案。他找到李某,对他进行了相关法律的讲解,并告诉他公共水利建设的重要性。“扰乱、阻碍、破坏公共水利建设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律,你应当立即停止不法行为。”江迪彪说,“临时借用你的承包土地用于堆放建设材料,村委会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但是公共水利建设是服务全村村民的,希望你能为全村水利公益事业作出一份贡献”。

    经过耐心讲解和村干部们的不懈努力,最终李某停止了阻碍水利建设的行为,并自愿配合水利建设。

    今年9月1日,江迪彪在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莲湖村小学为全校师生进行法律讲座时又一次被触动了。“台下听众全程认真听讲,从小学生聚精会神的眼神里我可以感受他们对法律知识热烈的渴求,这也更加坚定了我多年来对学生普法教育的信心,法律观念应从小灌输培养。村(居)委‘法制副主任’事业任重道远,我会继续坚持的。”江迪彪说。

    史学军:以心换心自然心心相通

    “只要以心换心,自然心心相通。”惠东县范和村“法制副主任”史学军一直秉着这样的理念开展工作,也因此赢得了村民们的信任和支持。

    范和村虽然是一个典型的沿海大村落,但史学军在走访中了解到,近年来范和村大力发展“冬种马铃薯”产业,已经成为有名的“马铃薯种植专业村”。因此,2014年10月份,他特意为村民们举办了一场讲解我国关于农业种子、农产品订单合同、原产地标志证明、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资及农产品买卖购销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普法课”。

    对此,范和村的村民深有体会:“通过实际案例对市场经济较常见的合同纠纷等问题进行分析讲解。我们的马铃薯主打产业更有发展的保障了。”

    范和村有一家种植大户,往年在与客商签订合同时很不规范,或者根本不签合同,靠拍胸脯、打包票的方式进行盲目交易,结果被客商恶意拖欠货款,有苦难言。今年,该客商又出现在临近村庄采购马铃薯,该种植户发现后恼怒不已,纠集宗族中的青壮年准备在半路上截住该客商“修理”他一下,出口恶气。

    收到“线报”的史学军和村干部赶到现场进行劝解,引导村民依法维权、依法解决纠纷问题。“我们将双方劝到村委会,从‘情理法’的不同角度出发,说服该客商承认欠款事实,并作出书面还款计划,现在被拖欠的货款已经全部还清。”史学军告诉记者。

    一场火药味极浓的干戈争斗,终于化为握手言和的玉帛。“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农民遇到交易风险时因为不懂法、不善用法,要么忍气吞声吃哑巴亏,要么铤而走险以极端方式解决问题。”史学军说。

    “其实在农民兄弟的内心里,有几千年传统流传下来的根深蒂固的‘天理、人情、国法’。”史学军说,他在做农民、农村工作时,总是把‘情理法’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把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及高科技,与我们民族、民间数千年流传下来的是非伦理、人情公理等有效地结合起来。“如此一来,你会发现农民兄弟很可爱,也是通情达理的,‘只要以心换心,自然心心相通’。”史学军说。

    王立平:让法律真正根植于村民

    “作为一名‘法制副主任’,应主动将公益、公正、专业的法律服务引入到基层各项管理事务及村民个人,确保村村依法自治,并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大亚湾区西区塘尾村的“法制副主任”王立平这样看待自己正在进行的“法制副主任”工作。

    记者了解到,王立平经常主动深入到村居,化解村里与村民、村里与村外第三方的矛盾纠纷,并具体参与处理了塘尾村的数宗民事案件。

    2013年7月16日下午,朱运昆在家门口被隔壁租房的外来人员林光富无故用木棍打伤,先后到惠阳人民医院和惠阳正骨医院治疗,至今右额部还有异物未取出,仍需后续治疗。为此,家里已倾尽所有,无力再承担医疗费用。

    王立平了解情况后,马上为朱运昆及其家人申请了法律援助,自己也因此被指派担任了他的代理律师。王立平依法为朱运昆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林光富承担朱运昆受伤的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后来,法院依法判决林光富向朱运昆支付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可是林光富经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且无力支付该赔偿费。

    “眼看官司打赢却得不到赔偿,于是,我又为朱运昆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王立平说,几经周折,最终朱运昆领到了司法救助款,使本案画上一个圆满句号。

    “将法律法规送到乡村、村民家门口,我们切实提高了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将法制宣传、化解矛盾、解决民忧、惠及民生、关注民情、维护和谐融于一体,使法律真正根植到民间,落实到基层群众中。尤其是参与村民及村里个案的处理,我觉得这不仅可以为村民及村里排忧解难,而且可以对村民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现在村民们从对‘法制副主任’工作持怀疑态度慢慢转变为肯定、信任。”王立平对此很是欣慰。

    徐向辉:创建适用型“农民微信”

    农村建房砸伤人该告谁?私人之间“买卖”农村土地有效吗?……如今,惠州市博罗县龙华的居民若遇到法律上的疑问,动动手指关注“龙华掌上法治村居”微信公众号,就能得到在线答疑。记者了解到,这是担任“法制副主任”仅半年的徐向辉带领团队打造的适用型“农民微信”——“龙华掌上法治村居”官方微信。

    “现场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日我都做过,但始终感觉传统‘点对点’的法律服务难以达到理想的普法效果。”徐向辉说,微信的盛行让他找到了契机。

    徐向辉带领的龙华法律服务团队与博罗县司法局合作,打造了“龙华掌上法治村居”官方微信。记者看到,“龙华掌上法治村居”开设了多个功能版块,包括“法治资讯”“法律常识”“身边案例”“法治社区”“在线咨询”等。该公众号通过推送发布与村居民生最贴近、村民最想知道的时政、法治事件,以法律常识查询、在线互动等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村民可以在平台上查询法律知识、在线咨询律师,还可以与其他村民讨论有关村居热点问题。

    记者了解到,掌上村居极大地突破了“法制副主任”服务空间性和时间性的限制,普法模式从“一对一”变成“一对多”,普法效果事半功倍。除了担任龙华镇“法制副主任”的7名卓凡律师外,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还有30名执业律师、12名律师助理报名“龙华掌上法治村居义工队”,参与掌上村居的实际运营。

    “它能进一步发挥‘法制副主任’这种基层治理制度的效能,克服原来覆盖面不够广泛、与村民互动不足,服务时效性不强等缺点。”有法律界专业人士表示,通过贴心的法律服务能培养基层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习惯,有利于实现基层治理的法治和善治。

    “我一手培育了‘掌上法治村居’项目并赢得了政府部门的支持。这个项目已参评‘2014年惠州基层治理十大创新项目’,希望更多的村民能便捷地享受到优质法律服务,感受到党和政府司法惠民的温暖。”话语间,徐向辉像在骄傲地介绍自己的“孩子”。

    杨健华:帮助他人也成就了自己

    “当我刚刚从事律师这个行业时,感觉自己的力量很有限,但自从担任两个村居的‘法制副主任’后,猛然感觉到自己有了另一只可以帮助别人的手。”“法制副主任”杨健华说,这个比喻源于她最喜爱的明星奥黛丽·赫本语录:“随着你的成长,你会发现你有两只手,一只用来帮助自己,另一只用来帮助别人。”

    杨健华服务所在村居有一个非婚生女孩儿,长期上不了户口,生活教育受到了很大影响,她的监护人用了三年时间,跑了许多部门,因为事情比较复杂一直得不到解决。

    杨健华告诉记者,在惠州“法制副主任”启动仪式那天,她的监护人听完“法制副主任”普法讲座后主动找上门来。“我义务接下了这件难事,花了半年时间,辗转多个部门调查取证,最后成功地通过诉讼方式帮这个女孩儿上了户口,从而解决了她抚养、教育等问题。”杨健华回忆,这个义务案件虽然很小,但是却得到了她的家人和周边群众的称赞。“我也看到了老百姓对律师的信任,对法律的遵守和崇尚!”

    “我发现大多村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习惯用‘土’办法、过激的行为解决问题,容易引发大的矛盾纠纷。”杨健华介绍,2011年,水北居委会被承租人拖欠了300多万元租金,多次催讨无果,居民们准备采取堵路、堵大门的方式去催收。

    “我知道情况后,提出处理问题的专业意见,并劝导他们放弃非理性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信任,因为专业,他们采纳了我的意见,先向承租人发出律师催告函,结果第二天就收回了租金。”杨健华说,法律专业知识既保护了村里合法利益,又维护了基层稳定,甚至还为村居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护航。

    “‘法制副主任’制度给了我一个回馈社会的平台,一个公益服务的平台。在帮助别人的同时,成就自己!”杨健华感慨,在担任“法制副主任”期间,为了宣传法律,她一年就义务开了十多场法律培训讲座。“就是想让老百姓学习法律,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用法律去保护自己。而我自己也因为这个服务实践,对基层、对老百姓有了更深了解,在工作中能够更加全面地考虑问题,业务能力也得到了提升,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曾石文:及时给基层组织雪中送炭

    “村民们张罗要强行收回早年村委违规承包出去的鱼塘,得亏曾律师及时给我们讲法律、说明‘动武’的后果,不然不但村民要吃大亏,也再没人敢来投资了。”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岭子头的村民钟大爷说:“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就是给渴求法律的基层组织雪中送炭啊!”

    今年7月,岭子头村村民向政府反映,2006年村委会以每年3000元将360亩水塘承包给钟志光、钟彩君等人,而村民毫不知情;2009年10月25日,钟志光、钟彩君又将水塘以每年14.5万元转包给惠州市兴牧有限公司,惠州市兴牧有限公司现在又转包给了利永强……村民们认为,承包、转包未经村民同意违法无效,打算仗着人多势众,强行收回承包权。

    “这事儿闹起来可不得了!”听到风声的“法制副主任”曾石文赶紧介入了这起纠纷。他把村民召集到了一起,详细地解释了法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等法律法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为此,曾石文明确建议村民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目前的承包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水塘给村集体。同时,他还特别强调:“用强行手段收回可是违法的!而且,就算你们能收回,可是搞乱市场的行为发生后,以后谁还敢到你们村来投资承包,发展经济?”

    曾石文给村民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法制课后,村民代表采纳了“法制副主任”的建议,表决同意依法向法院提请诉讼。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中。

    “村民用违法、过激手段来解决问题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他们很需要懂法的人在必要的时候‘提点’一把。”曾石文说,能用自己所长指导村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村民采取过激行为解决纠纷,就是“法治效果”的体现。

    曾毅辉:让当事人心灵得到慰藉

    两年进村调解了纠纷数十件!曾毅辉这个龙门县光镇村“法制副主任”进村居服务的时间大多“耗”在了家长里短的调解上。他还在村内开展普法宣传、解答法律咨询,参与制定、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列席村委会召开的民主法治建设、涉法事务调处工作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民依法开展自治、帮助审查村内各类经济合同,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协助做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等。

    说起调解,曾毅辉颇有心得:“当村民遇到麻烦时一定要依法依情,先让他们心灵感受到慰藉。”

    一对老年夫妻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不久前退休金较高的丈夫苏某一气之下聘请律师起诉妻子梁阿婆要求离婚。梁阿婆一下慌了神,情绪激动地跑到村委哭哭闹闹。正在村委值班的曾毅辉赶忙安抚梁阿婆,招呼她坐下又倒了杯水:“阿婆别激动,有事慢慢说。”

    “我老公起诉我离婚,他恶人先告状,我不服气。”梁阿婆抹了一把泪,抬起头看了看曾毅辉。

    “哎哟,这可是大事儿。老头儿怎么这样呢?”曾毅辉言语间透露出同情,马上拉近了梁阿婆的距离。她细细地倾诉着与老公之间经年累月积攒的小矛盾。

    最后在曾毅辉的努力下,苏某撤诉结案。

    “同情不是感情上的顺从,而是站在当事人立场上的支持,将法律上的抗辩发挥到极致,努力实现当事人预期的目标。”曾毅辉解释,“切忌对当事人评判,甚至是指责。用非常谦和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对她的遭遇表示关注,对她的意见表示尊重和理解。此时,她的心灵会得到最大慰藉。这也许就是‘法制副主任’提供法律服务之外的一项重要的附加值吧。”

    曾毅辉说,他在探讨案情时从不作出无法实现的承诺。“在工作中,我用‘法制副主任’敏锐的洞察力,快速分析、判断、论证,帮助村民找到信心,让他们深信法律会给其带来公平公正的结果。”

    (本版文/图由本报记者邓新建 章宁旦供稿)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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