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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多部门联合惩戒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

2015年10月29日 16: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沈阳10月29日电 (杨雪)对被正式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的机制,目前已在辽宁省确立,对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形成了围攻之势。

  据辽宁省政府新闻办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消息,省级税务机关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标准有七项:一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二是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三是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四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五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500万元以上的;六是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的;七是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此外,市级税务机关也定期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总审计师杨荣学表示,多部门联合惩戒是指各个部门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实施的多管齐下的综合整治,不是单打独斗,而是联合出重拳,形成对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围攻之势。具体的惩戒措施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以及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杨荣学说,辽宁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在每季度终了30日内,向各相关部门通过光盘形式传递案件及当事人信息,在此基础上实施专线传送方式。此外,多部门还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税务机关公布栏中撤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当事人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者解除惩戒。

  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赵振芳介绍,自去年10月至今年7月份,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及各市局共计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56件。其中国税系统49件、地税系统7件。

  当日的发布会公布了4户“黑名单”企业,分别是沈阳天赋利轴承销售有限公司、沈阳市军军校运服务有限公司、沈阳东方斯卡拉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和丹东锦江房屋实业有限公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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