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出台 考虑淡旺季标准
中新网西宁11月19日电 (张添福 裴斐)青海省财政厅19日消息,自2016年1月1日起,青海省调整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本次调整最大特点是对大连、哈尔滨、青岛、拉萨、海口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据了解,青海本次调整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综合考虑了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
以海口为例,调整后的,青海部级、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差旅住宿费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和350元。海口旺季期间为11月至次年2月,部级、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浮30%。
以大连、哈尔滨、青岛三市为例,旺季期间为7至9月,旺季住宿费浮动标准比例为20%。拉萨市旺季为6至9月,期间住宿费上浮50%。
本次,调整了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调整后,青海部级干部在北京和上海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100元,为最高,而其他地区为每人每天800元或900元不等。
青海司局级干部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中,北京的标准为每人每天650元,为最高,其他地区(城市)一般为每人每天600元至450元不等。
青海处级及以下干部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中,北京和上海最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地区(城市)一般为每人每天350元至450元不等。
据了解,青海本次调整的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