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今日起施行
中新网西宁12月1日电 (胡贵龙张志忠)12月1日,由青海省人民政府颁布的《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开始施行,标志着该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用户可通过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获取数据服务。
据了解,《办法》确定了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主体及内容,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或由政府为主投入产生的地理空间数据,应当实行交换和共享。
《办法》还明确了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主管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组织采集、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建立健全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服务标准,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
《办法》规定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地图网,无偿提供数字地图、位置信息等公共地理空间数据服务,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应用地理空间数据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同时,平台构建全省统一的空间信息联动管理和业务协调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推进部门间协调工作,为省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省政府决策支持系统、“多规合一”、不动产登记、地下管网等建设提供基础的空间地理信息支撑。
目前,平台经过一年的试运行已初见成效,并通过不断完善和改进,正式为大众提供服务。
据悉,随着《办法》的正式施行,将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地理信息资源的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行为,促进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提高地理信息服务政府决策、经济发展、民生建设、社会治理和应急保障的能力。
此外,作为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的支撑平台——青海省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政务版)建设中的门户网站、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交换中心、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数据库、应用服务软件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制度与标准规范体系、典型应用建设及平台应用推广等内容都已建成,12月正式上线之后,用户可通过平台获取相关的数据服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