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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首次跃居广州消费者投诉首位

2016年03月11日 19: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3月11日电 (蔡敏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11日发布称,2015年广州工商系统和消委会共接到投诉及举报近九万件,服务类投诉首次跃居首位,呈快速增长趋势,同时,网购类消费投诉的比重继续增加。

  广州市工商局“12315”热线主任陈军梅分析称,2015年消费者服务类投诉首次超过商品类投诉,其中互联网服务的投诉最多,为9099件。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预计今后服务类消费有可能成为消费纠纷的多发领域。投诉举报的行业类别主要集中在日用百货、通讯器材、互联网服务等,占投诉举报总量的六成。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电子软件的普及应用,网购类消费投诉的比重继续增加。

  广州市消委会副调研员王月表示,在三万余件投诉案中,仍有不少消费者合法合理的诉求没有得到经营者的支持。对此广州市消委会收集汇总了消费者反响较大、呼声强烈的十大问题,代表消费者向“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售后总部)、广州正佳广场万豪酒店、京东商城、东海堂饼屋等企业发出“十问”。

  其中,近年“双十一”、“双十二”的电商大促销成为网络消费热点,广大消费者也热衷于在此期间下单抢购“价格优惠”的商品,但一些消费者事后发现自己成功付款抢购的商品却被取消了订单,再想重新下单时发现价格已经不是当初的优惠价。

  王月称,据统计,2015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广州市消委会共受理“京东商城网购”投诉440件,涉及投诉被取消订单的有45件,占10%。

  法律分析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已经付款,视为已履行了主要义务,该合同成立;经营者以收货地址、缺货等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经营者要守合同、重信用,如有涉及收货地址限制、订单总量限制等涉及交易条件的事宜,应在下单前明确告知,取得消费者确认后再进入收款环节,收款后不能再以各种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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