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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率先在全国推动“多规合一”立法

2016年04月01日 15: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厦门4月1日电 (记者 杨伏山)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明聪4月1日称,该市率先在全国推动“多规合一”立法工作,正加快《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审议,今年四月底将进行三审,如获通过,将很快进入实施阶段。

  杜明聪当天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多规合一改革,国家和福建省都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厦门市率先以法规方式来推动这一改革,该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

  他说,多规合一立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多规合一后,审批流程较以往有较大改变,并联审批、审批环节的优化等造成了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条件、程序、时限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亟需充分发挥特区立法的变通权,破解多规合一审批改革中所面临的制度性障碍,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厦门市委、市政府于2014年3月启动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多规合一工作。该市人大常委会将《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正式列入2015年立法项目,同年12月经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今年2月底进行了第二次审议。目前正在对该规定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杜明聪介绍说,《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共五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空间战略规划、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监督与责任和附则。

  他认为,多规合一的实践探索为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得厦门立法体现出了自身的特色。

  特别是该立法着眼自贸区先行先试,可以对建设项目生成及审批采取更为简易程序,在其管理范围内实施,并适时向全市推广。通过完善多规合一运作机制,促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为参与国际、国内和密切两岸交流合作营造优越的政府服务环境。

  同时,还兼顾多规合一改革的稳定性与前瞻性,在制度设计上为多规合一下一轮改革探索预留制度空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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