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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开展“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

2016年04月24日 18: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西宁4月24日电 (张海雯)记者24日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该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青海省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了农村留守儿童及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以下称“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相关工作。

  据了解,此次摸底排查工作从4月开始至7月结束,共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数据汇总、分析上报四个阶段。本次排查工作的对象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

  其中,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外出务工,自己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2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妇女;农村留守老人指年龄为60周岁以上、子女在一年内未回本村照料的老年人。

  通过此次摸底排查工作,将全面、清晰地掌握青海省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效。同时,借助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排查,同步完成对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情况的摸底排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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