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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毒友为毒资疯狂盗窃 曾“光顾”法院职工宿舍

2016年05月04日 20: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两毒友为毒资疯狂盗窃曾“光顾”法院职工宿舍
图为两被告人接受审判。 乐华方 摄
图为庭审现场。 乐华方 摄
图为庭审现场。 乐华方 摄

  中新网昆明5月4日电 (乐华方 马倩)已“四进宫”的男子袁某文为筹毒资,携同刑满释放不久的毒友邓某在云南彝良境内疯狂盗窃,因涉嫌盗窃罪坐上被告席。彝良法院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袁某文自2005年至2012年期间,因盗窃或非法侵入住宅,分别被云南彝良、昆明五华、浙江海宁、浙江婺城区法院判处八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徒刑,于2014年6月1日刑满释放。被告人邓某(女)生于1982年,曾因盗窃罪被被昭通市昭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4年10月释放。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至7月期间,因需筹毒资,袁某文与邓某商量,去外面整点钱,邓某同意后,遂以插片开锁的方式,趁夜深人静,共六次在彝良角奎镇范围内,将张某琴、潘某、谭某等人的手机电脑、现金等盗走;2015年7月1日凌晨,被告人袁某文窜至彝良法院职工宿舍三楼,将被害人朱某放在卧室内的手机、手表、现金等物品盗走。手机被刘某银(已判刑)销赃,其余物品被袁某文拿到昆明销赃。因部分物品未见实物无法评估,共涉案9000余元,以上赃款及现金被二人购买毒品吸食。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文、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邓某母亲到场旁听。因系未成年人,被告邓某的六岁的女儿未被准许进入法庭。邓某之母向法官表示,其愿意代女儿赔偿被害人,希望法官对其女儿从轻惩处,希望邓某早日回来和她一起抚养年幼的孙女,因小孩已经上小学了,不能没有妈妈。

  因案情较大,此案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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