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重庆实施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 破题民告官困局

2016年05月23日 19: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重庆5月23日电 (记者 刘相琳)23日,原告代某诉重庆市丰都县社会保险局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给付案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庭。这起原本应在丰都县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改为涪陵区人民法院受理。通过跨行政区集中管辖行政案改革,该市正力图解决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区高度重合,行政区划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存在立案难问题,法院独立审判制度保障不到位,当事人权利保障不充分。鉴于以上问题,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成为中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15年9月1日起,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实施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该院辖区法院涪陵区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原由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垫江县人民法院、丰都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南川区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原由涪陵区人民法院、武隆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在民告官案件中,原告对法院‘官官相护’的心理顾虑较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樊非认为,实施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可减少行政干预,减轻当事人的心理顾虑,为公正审判清除诸多障碍,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度。

  在以往行政诉讼案中,最大的难题就是立案难,通过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畅通了立案渠道,已基本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樊非说,辖区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在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法院为行政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并加强改革与非改革法院工作衔接。涪陵和南川两个改革法院8个月内立案数量与过去辖区5个法院一年立案数量持平,基本解决了过去群众立案难等问题。

  行政诉讼管辖改革,亦有效提高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该项改革实施8个月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占已开庭案件总数26.34%,先后有重庆市垫江县县长、南川区副区长等59名政府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不出庭现象得到较大改变。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