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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决策失误将终身追责

2016年06月08日 13:4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记者刘百军 见习记者石飞 记者近日获悉,《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云南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6月10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主要明确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管理机制、决策程序、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相关要求和内容。特别是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予以法定,并对五大程序的时限、要求、效力、相关单位的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此外,《规定》还就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和承办、决策的执行和监督、责任追究进行了规范,将决策的全过程都纳入了法制轨道。

  云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宪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张宪伟说。

  云南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杰要求,云南省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要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标准,按照《规定》的要求规范自己的决策行为,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因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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