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文物保护单位唐胄墓园内新修墓冢 被罚5万
□通讯员 薛莹婕 记者 陈栋
本报讯 8月22日下午,海口秀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克雄不服行政处罚状告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下称海口文体局)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陈克雄的诉讼请求。
唐胄墓是海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明代名臣唐胄及其两位夫人的墓丘及神道组成。今年3月初,有人举报称,唐胄墓园保护范围内出现一座新修缮的私人石材墓冢,修墓人为陈克雄。海口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经调查后责令陈克雄停止修缮,拆除石材并恢复原状,未果。海口文体局于7月13日做出行政处罚,责令陈克雄按要求恢复土墓原状,并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陈克雄不服该行政处罚,于7月27日向秀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海口文体局的处罚决定。原告陈克雄称,其父母坟墓于上个世纪80年代便存在,他仅是对坟墓进行了修缮加固,并没有破坏和影响唐胄墓园的环境风貌,且唐胄墓园所在地为其所在的村集体所有。
被告海口文体局答辩称,唐胄墓分别于1986年和1994年被原琼山市和海南省政府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陈克雄将其父母两个土堆墓冢修缮合成一座石材墓冢,且新立石材墓围,并铺设石材地砖,地砖覆盖面积直径为10.7米,修缮后的墓冢距离文物最近处仅1.6米,明显属于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违法事实清楚。此外,海口市文物局针对原告新修缮的墓冢组织了专家进行评审,专家意见认定原告修缮墓冢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唐胄墓园的环境风貌,属于情节严重范畴。海口文体局称该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秀英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