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乐东一男子2万元购赃车被判1年9个月

2016年09月14日 14:26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 

  通讯员 陈南南 记者 陈栋

  本报讯 乐东男子韦某在驾车途经三亚市解放二路时,拒绝配合交警盘查,并驾车逃离现场,被三亚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后韦某拘留期限届满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购买赃车的事实。

  2013年下半年的某天,韦某得知“阿文”有一辆起亚智跑赃车要出售,遂与“阿文”在乐东糖厂附近见面洽谈,韦某以2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车,并另行购买一副伪造车牌悬挂。韦某购买该车后一直使用。2015年5月11日,韦某驾驶该车途经三亚市解放二路时,拒绝配合交警的盘查,驾车逃离至河西路与新风路交叉口时被交警控制,随后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10日。韦某拘留期满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其购买赃车的事实,经查,该车系车主郭某于2013年7月1日停放于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某商务宾馆门前被盗的车辆。破案后,被盗汽车已发还车主郭某。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应予惩处。但韦某在行政拘留期限届满后,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措施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事实,系自首,鉴于被盗车辆已追回并退还,依法判决韦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编辑:鲍文玉】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