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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缴万元“赞助费”求学 中途转学校方拒退

2012年04月28日 13:47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半年就转学 万元捐助费

  经金陵晚报协调,学校退了8000元,但强调是“慰问补偿”

  “缴了1万元赞助费,才上了半学期,小孩退学了,可学校怎么连一点赞助费都不肯退?”为了孩子能顺利在南京就读,四川市民姜先生向南京某小学缴纳了1万元的“赞助费”,但半年后,一家人因故搬回四川老家,小孩也随之转学。就退还部分赞助费的问题,他多次委托亲戚找学校协商,却遭到学校的拒绝,并称费用缴了就不能退。姜先生认为,该1万元是六年的赞助费,现在小孩只上了半学期,就应该退还部分赞助费。

  家长:1万元只读了半学期

  前几年,姜先生夫妻两人在南京打工。去年下半年,庆庆该念小学了,为了让庆庆接受更好的教育,姜先生经亲戚推荐,为女儿庆庆在南京某小学报名。缴纳了1万元“赞助费”之后,庆庆在该校一年级就读。

  今年回老家过年时,老母亲意外晕倒,随后到医院检查,发现血压过高,姜先生便和妻子商量,想回到母亲身边尽孝道。过年后,夫妻二人回到南京,处理好工作、房子等相关事情后,便着手解决女儿上学“这件大事”。提出的退学申请很快得到校方同意,孩子也很快在四川入学。

  但关于入学前缴纳的1万元“赞助费”,姜先生找到校方要求退还,但遭到拒绝。由于之前租住的房子已退,迫不得已的姜先生一家先行返回四川老家,委托南京的亲戚帮忙协调这笔“赞助费”。但双方始终意见不一,无奈之下,远在四川的姜先生致电金陵晚报法援热线反映情况。

  校方:自愿缴费,不予退还

  针对姜先生的遭遇,金陵晚报记者采访了该小学的郭校长。郭校长解释,1万元不是赞助费,是捐资助学款。

  针对孩子是外地户口,父母在南京工作的家庭,按照要求,可以收取最高1万5千元的捐资助学款,为一次性捐助,用来捐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在此之前,已经跟家长解释清楚,如果孩子中途因为家庭原因需要转学,费用是不退的,而且双方签订了协议的,“这点小孩家长应该很清楚。”

  姜先生认为,既然只读了半学期的书,就应该退还部分“赞助费”。对此,郭校长说,“捐资助学款不是按年限来算,是一次性收取。而且孩子转学不是校方的原因。”郭校长补充,协议上还有规定,如果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那么学校从人性化的角度,可以给予一定的慰问补偿,费用是不退的。

  但校方也只能听其亲戚口述,并不清楚姜先生家庭发生的具体情况,建议其本人带着相关证明前来学校协调,是否给予一定的慰问补偿,还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教育局:应有协商余地

  金陵晚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解释,1万元的捐资助学款是用于小孩择校的,家长和学校定会签订一份协议,这份协议拟定的双方只能是学校与家长。雨花台区教育局并不了解具体情况,因为捐资助学款是学校自身的业务范畴,费用也并不是上交教育局。但是该工作人员认为,上述学生情况特殊,学生已经转到其他省份读书,从人性化的角度,“应该有协商的余地”,建议学生家长和学校进行协商。在金陵晚报记者的协调下,最终,学校给予家长8000元的慰问补偿。家长对此表示满意。

  律师观点

  该协议为“霸王条款”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林晨律师认为,此案中,家长所签订“被自愿”协议无效。相关单位让家长签署的“捐资助学”协议,是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教育部等明文规定,禁止学校等相关部门乱收费。如果是家长实实在在愿意“捐资助学”,则为合法行为,但如果相关部门以“入学”为筹码,使家长“被自愿”签署协议,含有被胁迫成分,属无效协议。林晨律师建议,“被自愿”的家长可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要求退还所缴纳金额。

  短评:一种靠“交”的捐助

  是赞助费还是捐助费,大家心里都清楚。虽然一些部门每年都表示,不准收择校费,不准收赞助费,但是一些学校每年都在收。这些学校很聪明,发明了“捐助款”这个名目。学生家长为了孩子能够顺利在选择的学校读书,都会心甘情愿在捐助款收据单上签字。

  真实的情况谁都知道,这里可以讲一个戏剧的场面:在每年开学报名之际,某知名小学收费办公室里都排着交“捐助款”的长队。捐助额是多少,不是捐助人说了算,而是学校说了算。有一个家长没那么多钱,但也想读名校。他的办法就是拍桌子,大喊大叫,“怎么了怎么了,我们家就住在这个学区,怎么了怎么了?”说着说着把桌子也掀了。最后学校说,那就减免1万,只交1万元吧。学生家长笑眯眯地拿着1万元捐助款单据走了。这就是真实的捐助款,一种需要靠“交”的捐助,一个可以讨价还价的捐助。(记者 戴诗卉)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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