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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大学教师以建校为由诈骗逾340万被判15年

2012年09月20日 16:2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诈骗 347.4万元 退休大学教师被判15年

  李玲是一名大学退休教师,名下有一所职业学院和一家职业公司,以修建学校为由,用每月利息4.5到5%不等的高息为诱饵,117名不明真相的群众被骗342.4万元。李玲还承诺为同学的亲戚找一份机场的工作,骗取了好处费5万元。李玲所得款项,全部挪作它用,正当她准备消失时,被警方在成都火车站抓获。近日,宜宾翠屏区法院下达了刑事判决书,犯集资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李玲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8万元。

  非法集资117人被骗342.4万元

  李玲从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以修建职院为由,以每月支付本金4.5—5%不等的高息为诱饵,利用职院和公司的名义向社会117人非法集资342.4万元,款项全部被李玲购车、还债和挥霍。

  受害人王强等人陈述,李玲召集大家搞了3次聚会,宣称要修一个新的职院,以原有的职院和职业公司的名义向大家借款,合同上签的是月息1分,实际上是按照月息4.5分或5分支付。王强等人考虑到利息收益较高,也是支持教育事业,而且,介绍人前去集资还能获得“服务费”,他们就口口相传,带领了其他亲朋好友前去集资。

  组团忽悠骗得财产多用于挥霍

  王军是李玲招到职院办公室的人员,负责帮助李玲招生和引资。后来,王军还为李玲招募了两名工作人员,三人被任命为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工明确,王军负责收钱和开票,其他两人负责签订合同和记账等工作。王军介绍,为了规避检查,与群众签订合同上写的利息是1分5,当天收到的钱和合同收据都要交给李玲,经他收到的钱大概有200万元,利息是从李玲处领取现金发给群众。另外,每介绍一个人存1万元,每年还有250元“服务费”,重重诱惑,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

  一年间,李玲支付部分受害人利息44.4182元,集资大部分被李玲用于归还以前所欠巨额欠款、购车挥霍等,导致不能按约还本付息。2011年5月30日,部分集资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1年6月8日,公安机关在成都市火车北站售票大厅,把李玲抓获归案。

  再行诈骗找工作者被骗了5万元

  陈霞想为女儿找一份稳定一点的工作,亲戚李梅知道后,告知有一个同学是大学教师,开办了学校和公司,有很好的“关系”,可以帮她女儿在成都机场找到正式工作。

  随即,李梅联系了同学李玲,李玲回复需要10万元用来办事,经过陈霞求情和讨价还价,李玲表示,看在同学的关系上,把费用降到了5万元,并承诺一个月之内为其解决工作。陈霞这块大石头总算落了下来,可是左等右等,就是没有消息,多次让李梅催促李玲,李玲总是用太忙或还需要等一段时间为由拖延。

  3个月过去了,工作的事情还没有着落,陈霞告知李玲不找工作了,让她还钱。经过陈霞多次催促,李玲告知办事的人把钱花掉了,过几天等对方把钱还回来了,立即还给陈霞。经过多次催促未果,陈霞到宜宾找李玲,怎么也找不到,后来才打听到李玲已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陈霞顿时恍然大悟。

  近日,宜宾翠屏区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李玲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5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8万元。(周敏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张勇)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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