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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犯罪案被害人低龄化 家长监护不到位

2013年05月31日 11:3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明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了,然而连日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猥亵儿童的案件。西城和昌平区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过的威胁儿童案件调研后发现,案件呈现被害人低龄化、受害次数高频化以及熟人作案增多等趋势。针对这一情况,检察官提示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提高防范意识,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对教育场所和人员的监管力度。

  案例

  熟人多次作案

  2012年7月的一天,7岁女孩小璐(化名)在西城区住地的公共洗漱房内洗漱,与其同住地下室的邻居男子梁某趁旁边无人故意裸露自己的生殖器,并用生殖器隔衣服顶蹭小璐的臀部,此后还用恶狠狠的眼神看着小璐,因为害怕,小璐一直没敢将此事告诉家人。此后梁某变本加厉,将小璐带到自己住处,给其播放黄色录像。小璐将此事告诉父亲,父亲随即报案。经审查,从2011年底至2012年7月,梁某共猥亵小璐多达4次。

  据统计,2010年以来,西城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案件22件,被害人共27人,而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被害人总数的62.9%,其中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共11人,被强奸或猥亵两次以上的未成年人共10人,其中被侵害三次以上的未成年人共5人。

  回家路上遭拦截

  今年3月31日中午,14岁的小田回家途经蟾宫去东三旗村一个胡同口时,一男子突然把小田按在墙上,随后脱下裤子露出生殖器,同时拽下小田左肩的衣服,把脸放在小田的肩膀上来回蹭,小田奋力挣扎后逃开。4月4日晚,小田回家途中又见该男子,随即通知家人,家人报警后将该男子抓获。

  经查,37岁的王某是来京务工的辽宁人,曾因猥亵妇女被行政拘留两次。2013年3月29日至4月2日间,王某在昌平区东三旗旧货市场、昌平区某学校门附近,先后对4名11岁至12岁女孩进行拦截,并裸露生殖器,进行猥亵。日前王某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0年以来,昌平区检察院依法办理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2件12人。

  ■检察官提醒

  家长监护不到位

  检察官通过对辖区内的猥亵类案件调研后发现,家长对儿童监护不到位,孩子性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猥亵儿童的行为包括强行触碰敏感部位、强行脱衣裤、强行接吻搂抱、强迫观看他人的猥亵行为等。对具有一定意识的儿童露阴的行为,也可能成立猥亵儿童罪。”西城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王媛媛告诉记者。此外,很多未成年人慑于嫌疑人的威逼恐吓而不敢声张,或者家长得知后怕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瞒案不报,也是导致很多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甚至多次作案的原因。

  教育场所应安摄像头

  检察官提醒家长,对子女进行必要的青春期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的知识和能力。避免儿童尤其是女童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不要随意将无辨识能力的女童托付给他人。此外,儿童也应尽量避免独自外出,同时要懂得防范身边可疑人员,受侵害后要及时报案。

  检察官同时提醒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好老师的资格审查关,选拔有责任心及有爱心的老师,同时要再教育场所内安装摄像头,做到全方面监控,避免死角,给孩子创造一个安全无隐患的良好环境。 晨报记者 何欣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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