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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童被狗咬伤无法上学 受惊吓闭眼就做噩梦

2013年09月03日 10:40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0)

  昨天,本报报道了王串场一流浪狗“撒野”,包括10岁男童小彤在内多名市民被咬伤一事。昨天是开学第一天,但受伤的小彤没能去上学,而是开始了为期一周的输液治疗。

  9月1日中午12时许,小彤从租住的王串场24段平房去往百米外的五号路市场为父母送饭,路上被狗咬伤。当天,他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了狂犬病疫苗,之后又去口腔医院进行了伤口缝合。“孩子的左脸被狗咬了一条大口子,缝了20多针,就算治好了,也得留个大伤疤。”小彤的妈妈李女士说,“孩子虽然很坚强,不哭出声来,但我知道他很疼,嘴唇都咬青了,我这当妈的看着心里头难受啊。”狂犬病疫苗要在一个月内相继注射5次,此外,小彤还要在口腔医院输液一星期,然后看伤口愈合情况再决定下一步治疗方案。

  因为受惊吓,小彤夜里睡得极不安稳,闭上眼就会做噩梦,嘴里不停地喊“狗!狗!”昨天早晨,因为要输液,小彤的父母早早起来叫儿子起床。虽然不情愿,但小彤还是在父母的哄劝下起来了。“为了给孩子治伤,我们已经花了4000多元了。”李女士很想知道,孩子受伤这件事,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新闻链接

  今年新增“狗户口”900多

  逾期不注册可扣犬罚款

  从警方获悉,从年初至今本市新增犬户口900多个。根据《天津市养犬登记和养犬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豢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在每年的5月8日至6月30日实施注册。养犬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年度注册,逾期不办理年度注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须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到属地公安机关交纳每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经公安机关审核符合准养品种的犬只,养犬人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凭据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犬类免疫注射专点注射狂犬病疫苗,并领取当年的犬类免疫证,凭此证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年度注册。

  养犬死亡、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所养犬死亡、丢失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须将《天津市养犬登记证》送交原登记的公安机关予以注销。仍需养犬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严禁私自留存已死亡准养犬的《天津市养犬登记证》,不得使用已死亡犬的《天津市养犬登记证》饲养新犬。

  逾期不办理年度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暂扣其犬,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无证养犬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办理注册的,重点管理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般管理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者常健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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