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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生营养办:食堂员工工资不得挤占营养补助

2013年10月10日 11:34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针对营养改善计划中的突出问题,昨天,全国学生营养办发出通知,要求中西部各省份要关注学生供餐的食品安全问题,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原料供应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不得再参与学校供餐。

  全国营养办要求,各地食堂从业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100,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食堂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和持证上岗,进行一次业务技能和食品安全培训,每年要至少参加两次考核评议和1次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有精神异常现象、有不良行为、服务态度评议连续两次为较差的,将被辞退。

  按照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供餐“黑名单”制,完善供餐、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每学期对供货商进行一次综合评议,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清退,禁止其再以任何形式参与学校供餐等相关工作。

  为了有效防范资金安全问题,各地应根据实名制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坚决防止虚报、冒领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行为;要定期公开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法规、政府采购、资金使用、工作进展等情况,相关信息每个学期至少公示一次,并按周公示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和原材料采购情况。(记者 任敏)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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