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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后教师与90后女生异地恋 打款5万法庭上追讨

2013年10月24日 14:44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王某是一名高中教师,60后、已婚、膝下有一个儿子的他,却和自己教过的一名90后女生莉莉(化名)“谈起了恋爱”,还通过银行分29次给莉莉打了53600元钱……

  看了个开头,你已经为这段不靠谱的感情唏嘘了吧?“狗血”的还在后头,王某与莉莉分手后,竟然为拿回那5万多元闹上了法庭。最终,王某在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拿回了25000元。

  事情还没完,王某的妻子知道了王某和莉莉的事后不甘心了,她认为除了那25000元,还有28600元也都属于她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莉莉应属无效!不久前,她一纸诉状递到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告了自己的丈夫王某和莉莉。

  再次闹上法庭,王某成了被告,但整个庭审过程中,他却始终站在妻子这一方……

  这绝对堪称曲折离奇的、由感情纠葛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一案背后究竟是怎样一个故事?请慢慢看下去——

  相隔两地的“暧昧”

  陆续汇款29次

  5年前,王某在宁波某外国语学校任教时,一名叫莉莉的高三女生映入了他的眼帘。王某很喜欢她,双方关系亲密。

  毕业后莉莉留在宁波读成人本科,王某则被调至嘉兴一所知名高中任教。据莉莉说,相隔两地并没有阻断两人的交往,电话和QQ聊天让两人由暧昧关系转成恋人关系,开始了远距离的“精神恋爱”。

  自2011年以来,瞒着自己的妻子,王某断断续续给莉莉的银行账户汇款29次,共计53600元。

  刚开始,王某给莉莉的钱还是200元、1000元的小额生活费,后来数目越来越大,莉莉也开始向王某要钱。据王某回忆,莉莉曾以各种名义向他要钱:读成人本科期间需要钱;母亲开店需要资金周转;父亲赌博需要她还钱……

  转折发生在2012年11月,当时,莉莉向王某借了2万元钱,说年底之前会还给他,到了12月,莉莉又向王某借了5000元,但是这些钱直到今年年初都没还上。一下子被借去25000元,王某的妻子开始有所察觉了。2012年年底时,王某给莉莉发了条短信:“你害死我了,我的年终奖都给倒贴了。”至此,这段暧昧的师生情也逐渐走向破裂。

  法庭上“算账”

  QQ聊天记录为证

  今年年初,两人正式分手,王某公然向莉莉索要所有自己通过银行打给她的钱款53600元。3月11日,他还以这些钱是借给学生莉莉的为由,向宁波市宁海县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王某提供了其与莉莉的QQ聊天记录:“你的2万,我妈妈年终奖金拿了就会还你,我还想借5000元,下个月20号还3500元,28号还1500元。”

  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宁海县法院认定25000元为借款,且聊天记录中莉莉也表示过愿意归还,双方具有借贷合意。

  但是另外的28600元是赠款,由于莉莉提供了这样的QQ聊天记录:

  “你下学年的学费和部分生活费,我负责了”、“至少你的生活费,我一个月可以支持两千的……”、“宝宝,我写稿的钱,是全部给你花的……”、“我给你的钱不多,也不少,而且很安全”、“我给你的私房钱,只有两块:一是全部的稿费,二是少量的平时加班费”。

  宁海县法院认为可以看出王某与莉莉来往密切且关系极为暧昧,因而不排除部分汇款的确有赠与的可能,一审驳回王某的这部分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

  妻子也来要钱

  认为那是夫妻共同财产

  王某与莉莉在宁波闹上法庭后,王某的妻子对事情了解得更彻底了,同时,她意识到:丈夫擅自将28600元通过27次赠与给莉莉,不是明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吗?由于认为丈夫王某送给莉莉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莉莉根本无权获得,今年8月28日,王某的妻子将丈夫王某与莉莉一同诉至南湖区法院。

  今年9月30日,南湖区法院大桥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王某急于撇清,虽然是被告身份,却也一直站在妻子一方。他说,他是出于老师对学生的关心和信任才给莉莉钱的。“前面那次庭审中涉及的25000元是借给莉莉的,而这次庭审当中涉及的28600元完全是为了帮助莉莉而赠送给她的。”

  此外,王某一再强调:“她(指莉莉)一直在欺骗我,她说的那些借钱的理由都是假的。我把钱给她后,她也没有善意的回应……我觉得她无权接受我的赠款。她应归还286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情闹到这样撕破脸的程度,莉莉也很恼火,她坚持说,28600元是王某赠送给她的,不是借款。

  庭审过程当中,莉莉的律师也指出:“两人恋爱期间,王某明知莉莉上学期间及毕业后没有工作,但仍然向莉莉汇款,是为了实现不应该发生的某些目的,打款给莉莉是王某为了取悦莉莉而赠与的,并不是借款。”

  法庭总结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两被告之间的赠与关系应否确认无效。

  10月16日,南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身为人民教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连续27次向自己的学生赠与款项,说明其知晓自己行为的后果,若为被欺诈,于理不通,王某亦未提出证据证明莉莉以欺骗手段获取赠款。

  另外,王某的妻子年收入将近10万元,王某年收入10多万元,平时经济主要由王某掌管,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均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王某每次赠与莉莉的款项在200元至3500元不等,结合夫妻收入水平及家庭日常支出由王某管理的事实,对王某的妻子以王某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还就王某的妻子提出的“王某与莉莉之间的赠与关系因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认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南湖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王某妻子的诉讼请求。南湖晚报 吴宛青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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