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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生村官助学贷款可申请代偿

2013年10月28日 10:49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我省各地服务基层的大学生村官注意了,河南省2013年大学生村干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启动申报,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本月底前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

  按照规定,自2011年起,凡我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前往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且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级者,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发生的利息由财政实行代偿。其中,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包括31个河南省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申请代偿,需递交加盖各有关单位公章的申请表。11月15日前,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核。对于获取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我省采取服务期满一次性代偿的办法,即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代偿资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学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记者 王红)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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