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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产后上班被拒 学校被判支付万元赔偿金

2013年11月08日 08:4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达州市宣汉县的刘婷(化名),是当地一所学校的语文老师,教学期间,学校一直未给她办理生育保险。后来刘婷怀孕生孩子,因产后出现身体不适入院治疗,数日后回到学校上课,却被学校拒绝,双方争执不休,以至于多次对簿公堂。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学校已支付刘婷上万元赔偿金,依法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宣汉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并且学校应支付员工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遂判决宣汉创意学校支付刘婷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共计一万余元。学校还应返还刘婷毕业证等证书,并足额缴纳由社保局核定的刘婷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费。

  校方表示,刘婷在入职后和学校曾达成一协议。“我就职期间学校提出双方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因本人不愿承担个人法定缴纳部分,自愿要求学校不购买养老保险。”

  学校由此上诉至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刘婷与学校达成自动放弃学校购买社保的协议,并不影响学校及时为刘婷建立养老保险账户,并缴纳工作期间社保部门核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养老保险费。

  近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学校诉讼请求,维持原判。(黄玉沾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黄晶)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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