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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男少女独处 家长为防女儿怀孕索要五千保证金

2013年12月17日 14:47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一对少男少女独处恰被女方家长撞见,为此女方父母要求男方家长交5000元保证金,作为女方一旦怀孕的处理费用。后女方并未怀孕,男方家长索要不得诉至钟楼法院。日前,法院判决女方家长即日退钱。

  林某和蒋某是我市某职校的同班同学。去年3月的一天,蒋某趁父母不在家,将林某领到家里玩,不料被回家的父亲撞上。见2人独处,蒋父怀疑他们做了出格的事,打电话给林某的父母,让他们赶紧过来商量怎么办。经协商,林父掏出5000元作为保证金,保证若蒋某怀孕,5000元用于处理流产,如未怀孕应予退还,保证期限为3个月。

  3个月后,蒋某被证实未怀孕,林家遂多次要求对方退钱,遭拒后诉至法院。

  庭审中,蒋父表示不退钱是因为林家违反了约定。据他表示,这5000元还有另外一层“保证”,就是林家不得将女儿与其儿子独处之事张扬出去。而事实上,林家却未保守秘密,弄得老师都知道了,这让女儿以后怎么做人?

  法庭对此进行调查,发现此事泄秘是因为老师发现了林某和蒋某之间关系不正常,遂将双方家长约至学校谈话,从而获悉保证金的事情。

  对于保证金的保密目的,林父不予认可。而老师亦表示,未听2个孩子及其家长说起过保证金有这层目的,亦未曾听林某在学校说起过关于保证金的事。

  法院认为,关于这5000元,其实是林家和蒋家之间达成的一份附条件履行的合同。现有证据表示,双方一致认可只要蒋某在3个月内未怀孕即予退还,而争议的另外一层保证金目的,因林家不认可且并无证据证明,法院未予支持,为此判决蒋家10日内退钱。 (芮伟芬 刘建军 袁煜)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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