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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术委员会领导禁超1/4 学术不端可撤销待遇

2014年02月20日 10:5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将于3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国家级的“学术委员会规程”。《规程》明确,学术委员会中,党政领导不超总人数的四分之一。《规程》实施后,各高校将根据《规程》要求,对本校学术委员会规章进行修订,探索“教授治学”,促进高校“去行政化”。

  无职务教授委员不少于总数一半

  《规程》明确,学术委员会应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人数应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匹配,不低于15人的单数。

  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总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最长不超8年。

  《规程》规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或由全体委员直接选举等方式产生,具体由学校决定。

  调查学术不端者可直接撤销待遇

  《规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包括: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此外,学术委员会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认定。对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直接撤销或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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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领导委员利于政学互动

  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欧阳明高教授介绍,该校学术委员会分学校、院系两级,有教学、科研、学风、规划、学术交流五个组别,负责不同事务。90%以上的委员为一线的教学科研主力,没有行政职务。

  针对仍保留党政领导在学术委员会中,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表示,有一定数量的党政领导参加,将有利于学术委员会与行政间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规程》既限定学术委员会中党政领导人数,保障学术独立,也要考虑到地方高校能否有足够的人参加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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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拔高校一把手不得超58岁

  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初任提拔任职年龄不得超过58岁。

  《意见》指出,列入中央管理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初任时,属提拔任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其他领导干部初任时,属提拔任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换届时,年龄超过58岁的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再进入新一届领导班子,年满60岁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退出领导岗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要重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女干部和45岁以下年轻干部。党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每届5年,届满换届,同一职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或10年。

  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领导干部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应安排在假期进行。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等情况要在校内公示,并在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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