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对考试作弊就该重拳严惩

2014年03月03日 09:5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2014年03月03日 星期一 北京青年报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对2014年MBA考试哈尔滨理工大学考点作弊事件作出进一步处理,除犯罪嫌疑人移交司法机关外,黑龙江省教育部门已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关作弊考生取消成绩、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报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哈尔滨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授予权;2015年起核减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责成黑龙江省教育部门督促哈尔滨理工大学深刻检查、切实整改,同时全面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这可谓近年来针对考试作弊事件,教育部对高校开出的最重罚单。对于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就应该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这次教育部处理哈尔滨理工大学MBA考试作弊案,明显吸取了过去处理类似案件的教训,做到了公开、严肃,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处理结果,这是值得肯定的,也为今后处理考试作弊案,提供借鉴。首先,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作弊案,应由司法机关调查,不论是谁触犯法律,都要追究法律责任,那种维护教育部门声誉,而不愿深查问题的做法,才是败坏教育声誉的恶劣行为,这是造成作弊屡禁不止的毒瘤,对于这类包庇行为,也应追查责任。

  其次,对于考试作弊,应该让参与作弊有关方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次哈尔滨理工大学被撤销MBA学位授予权,将直接影响到该校教授的饭碗,可能远出于学校的预料,如果学校知道不严肃考场纪律而会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是不敢卷入到作弊之中的。笔者进一步建议,对于考试作弊,如果发现有教育机构牵涉其中,购买试题,并以“包过”“搞到题目”为“卖点”招揽生源,应撤销教育机构的资质,并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相关涉案人员进入教育培训行业。

  当然,目前对考试作弊的问责,除了对少数作弊当事人追究刑责外,还主要是行政问责,这是因为考试是由行政部门组织的。要让考试组织者重视考试安全、考试评价质量,必须推进考试社会化改革,建立考试市场竞争机制,那些考试作弊频发、评价质量不高的考试,将失去学校和考生的信任而被淘汰。(上海 教师 蒋理)

【编辑:杜雯雯】

>教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