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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陕西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不超招生计划20%

2014年04月10日 10:15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省教育厅昨日发出通知,要求2014年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20%以内。2015年将取消择校生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跨市招生

  不低于50%定向分配到薄弱初中学校

  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划分普通高中招生范围,规范各学校的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入学手续,充分发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作用,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法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审批并备案。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要将所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所在区县内的薄弱初中学校,分配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

  特长生招生要严格控制人数

  随迁子女报考享有同等权利

  录取主要依据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核结果等,各项依据应纳入《高中新生录取档案袋》。

  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要严格控制人数,学校不得随意扩大特长生的招生规模,变更招生方式。

  在我省初中学校参加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随迁子女和军人子女享受报考省内普通高中的同等权利。对于综合素质和学业考试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可实行保送生制度,保送生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保送学生信息必须在所在初中学校公示。

  择校生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不得单独组织考试提前录取

  按照教育部等七部委的相关规定,我省将逐步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2014年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20%以内。择校生招生必须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收费)政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招生计划完成后下达择校生计划,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2015年将取消择校生招生。

  省教育厅特别强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提前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不得单独组织考试,提前录取。要严格依照2014年招生计划数为新生建立学籍,学籍建立工作要在招生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违规招生、影响招生秩序的学校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 司文)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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