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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复旦学子“求情信”,先予尊重再谈宽容

2014年05月09日 15:2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复旦投毒案”又有新进展。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高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这一消息一经发布,即掀起网络舆论场上的轩然大波,质疑者纷至沓来。仅在网易的新闻页面中,参与话题互动者已达一二十万人,且绝大多数跟帖都站在这些学生的反面。其中,以“同意维持原判”为内容的一个简短回复得到了网友最多的“顶”。

  在性质上,网友的跟帖和顶帖其实也可视为一种公开“声明”。那177名学生本意在请求法院不要对被告判“死”,却换来了网络舆论场上对判“死”的更多支持。仅从“救人”的策略上看,堪称“完败”。

  当然,网络舆论场具有放大效应,易受情绪化表达的影响。基于“沉默的螺旋”原理,当网上有多数人表达出对“维持一审死刑判决”的意见后,持不同观点者通常会选择沉默。对177名学生的“声明”压倒性的质疑,也许在线下并不会像在线上这样激烈。

  在一个多元化社会里,对待个案判罚,乃至对待死刑存废有不同看法,本属寻常。正如177名学生发“声明”或向法院提出“请求”,均属言论自由范围。有媒体还披露,一审过程中,也曾有受害人的同学向法院提出了希望“依法严惩凶手”的请求,法官还将之附卷存档了。请求法院“严惩凶手”之所以波澜不惊,是因为这一请求凝聚了多数人的共识,也符合多数人的朴素正义观。要以其时的“严惩凶手”之请求,去触发网络舆情危机,几乎不可能。就连这177名学生,也要由代表在回应中反复强调,“林森浩应该受到法律惩罚”,“我们只是单纯希望不要判处‘死立决’。”

  作为个人言论或小众言论的一个“请求”,是这些学生的权利。众多网民在网上反对177名学生的“声明”和“请求”同样是言论自由。当然,言论自由排斥谩骂、侮辱和诽谤。我们无法保证网络表达都能做到干净、适当且合法,但我们要学会从网络舆论场上的信息海洋中分离出情绪发泄甚至谩骂侮辱,以寻找出对个案、甚至是对整个事件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的关键言论。

  有参与联署“声明”的复旦学子面对网上的舆论汹汹感到委屈。但他们事先可能不曾想到,这样公开建议给林森浩一条生路以及让其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等,事实上已构成对受害人家属的二次伤害。既有心要解决受害人父母将来的养老难题,为何不试着去跟受害人近亲属接触,以了解他们的想法。

  而只要简单换位思考下,也不难推断,受害人父母很难接受杀害至亲者的“照顾”。这177名旁观者的“宽容”仅对自己有意义,但却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受害人家属的感受。黄洋的父亲黄国强就已公开表示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

  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开启宽容之门时,其他人等要论理说法,只要不妨碍司法裁判,自可行使其言论自由。若公开的言论涉及已经逝去的受害人及其在生的亲人,请给予起码的尊重。须知,言论自由也有边界,法律之外还有道德法则。回溯一年前的“复旦投毒案”,不正是因为生活中的彼此忽视对方,才有了今天这宗公案吗?(王刚桥)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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