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减负须配“惩戒令”
2014年05月21日 10:18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19日,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行为的意见》,严控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评优、推优等活动,并规定寄宿制初中小学阶段的学生休息时间。
回顾“中国式减负”历程,从国家到地方,尽管各级教育部门的减负政令锲而不舍推出数十年,却难见实效。此前,教育部的小学生减负“十条新规”再度引起社会热议。围绕减负新规的争议不断,官方释放的减负利好消息似乎总难得到赞许,因为家长的焦虑始终难以纾解:面对重重升学压力和择校竞争,给孩子们“放羊”,会不会让他们输在起跑线上?
可以预料,即便学校执行了“减负令”,也难以阻止“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的现象发生,暑假成了“第三学期”,很多孩子不得不上各种各样的补习班。因此,“减负令”尚须“惩戒令”支撑。首先,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好参谋,引导家长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家庭教育方式,不拔苗助长,不搞一刀切;告诫家长让孩子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顺其自然,不要用“好心”扭曲和扼杀了孩子的天性。(汪昌莲)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