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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年内新建改扩建300所幼儿园

2014年06月19日 14:3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8日,青岛市发布《青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今后三年,青岛将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并且进一步向困难弱势群体倾斜,资助学前困难家庭幼儿入园,对学前残疾幼儿、孤儿实施免费教育,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待遇。

  三年内公办园和普惠园要达八成以上

  2011年,青岛启动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截至到2013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2411所,在园幼儿23.2万人。公办园有1700余所,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7.5%,“入园难”问题基本解决。2011-2013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72所,提供学位约12万个。目前,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72.2%。

  从整体上看,近几年青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但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仍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下一步随着城镇化人口流动加快和“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挑战越来越大。

  新一期的《行动计划》提出,今后三年,青岛将以加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到2016年,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达到幼儿园总数的80%以上。

  普惠园生均补贴将达2400元/年

  青岛将继续加大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目前青岛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贴标准为1200元/年。根据计划,到2016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850元/年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贴标准将要增加一倍,达到2400元/年以上。学前家庭困难幼儿生均资助标准达到1800元/年以上。对学前残疾幼儿、孤儿实施免费教育,免除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残疾幼儿、孤儿的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不低于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标准予以补助。

  到2015年,市及各区市政府部门举办的实验类幼儿园纳入财政拨款范围,列入机构编制管理的自收自支类幼儿园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新建、改扩建300所幼儿园

  根据新一期《行动计划》,青岛将优化城乡学前教育设施布局。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00所。每个镇(街道)至少举办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规范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移交和使用的管理。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通过给予税费减免、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派驻事业编制教师、生均定额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提升学前教育国际化水平,建立境外与本市幼儿园之间互访、学习交流机制,鼓励引进境外学前教育机构依法办园。

  非公办幼师 待遇将提高

  为加大师资培训力度,青岛将实行第二轮三年全员培训、幼儿教师学历提升和名师名园长培训计划。每年免费为农村地区定向培养200名专科以上层次幼儿教师。积极推动幼儿教育高等院校建设工作。

  在幼儿园师资配备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到2015年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每所农村幼儿园和幼儿班至少有1名公办幼儿教师。按照省定办园条件标准配齐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社区)幼儿园办公和保教设备。重点为农村幼儿园配建校园网。

  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待遇一直备受关注。新一轮行动计划提出,到2016年,经考核认定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社区)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要达到公办幼儿教师平均工资的70%以上,工资、保险等待遇按80%以上的比例列入区市、镇(街道)财政预算,由区市政府统筹发放。

  幼儿园办园条件 将有动态监管

  青岛今后将加强幼儿园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监测制度,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配备、保教质量等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积极推进适龄幼儿方便就近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小班化试点。

  加快幼儿园办园模式改革。各级政府部门、群众团体举办的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幼儿园,逐步移交幼儿园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推广镇域一体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园的经验,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规模。

  加强对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年为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供4次以上免费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本报记者 李珍梅)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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