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法律护航让学校放心开放体育设施
清远公共体育设施大多集中在学校,但学校体育设施似乎很少对外开放,不过这种状况以后有望得到改变。据报道,清远将进行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试点改革工作,首先试点市体育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
看到这个消息,相信很多热爱运动的市民都心中暗喜:今后健身场地可有着落了。而一些校长则怕是睡不着了:校门大开,一下子涌入这么多人,一旦出事可怎么办?谁来担责?设施折旧怎么办?体育设施开放以后额外产生的管理经费怎么解决?
值得指出的是,近年来,清远不断创新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气氛,强化全民健身活动的延续效应,这是全民健身走向常态化的重要一步,为全民健身工作开了个好头,前景看好。
但在不少市民眼中,要让全民健身常态化,首先要满足群众对健身场馆的需求。近年来,清远体育健身场馆可谓是“一馆难求”,一方面经营性场馆数量少而且收费过高,另外一方面校园体育场馆鲜有对外开放。在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更是需要加强。对此,《南方日报·清远观察》曾以《学校体育设施何时开放》为题进行了报道。
可以这样说,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树立教育资源是公共资源的意识,体现了以人为本,从长远看,方向是对的,也是大势所趋。
然而从全国各地许多学校实施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现状来看,带来的安全和纠纷隐患成为实施这一惠民政策的最大困惑。因为学校的体育场馆和教学相连,体育场馆的开放,相当于整个校园的对外开放。社会人员不仅可以进入到体育场馆,也可以进入到教学区、办公区,这就涉及到校内学生的安全,因此发生的斗殴事件,也经常见诸媒体。
所以,即使今后清远全面放开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还是难免有学校对此不热心乃至抵制。退一步而言,学校的担心也并无道理,一旦在校园出现安全事故,很容易就会被告上法庭,而且学校还处于劣势。对学校而言,贸然对外开放体育设施,无疑是一颗“定时炸弹”,试问校长们能睡着觉吗?
窃以为,如果学校的体育场所全面对外开放,政府部门当务之急是出台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制定和完善必要的管理条款,比如安保设施谁来做?安全隐患如何防止?责权利如何明确?要将由此给学校带来的安全风险予以化解,才能保证学校能够“好心得到好报”。此外,在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的专项费用方面也应该倾斜,不然学校“流血又流泪,出力又出钱”,自然也没什么积极性。(魏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