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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教授只能在公共场所与异性学生讨论问题

2014年07月17日 11:2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这几天,关于厦门大学博导吴春明诱奸女研究生的传闻,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和广泛热议。虽然官方还没公布最后的调查结果,但近年来,一再发生的校园丑闻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如何以新制度来限制不断膨胀、缺乏监管的导师权力?如何保护在校学生弱势群体的权益以及如何构建现代大学/学校制度下的新型健康的师生关系?

  我想结合自己在美国大学读研究生的经历,以中外对比的视角谈谈国外相关的制度规范,以及我所体验到的美国大学中的师生关系。我主要谈三件事。

  第一个是男女关系问题,也就是师生之间可不可以谈恋爱、处男女朋友乃至发生性关系。我国还没有大学明文规定不允许,而文化界却一直流传师生姻缘的佳话,如鲁迅和许广平。现实生活中除了偶有发生的事例,电影和小说中也是常有的情节,故事结局通常浪漫无比。

  只是无人深究,课堂中本来神圣纯洁的师生关系瞬间改变了性质,而应该平等对待的全班学生都成了二人故事的背景人群。这种观念下的师生关系实质上是扭曲的、有害的甚至是危险的。因为教学场所中的师生处在不对等的地位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或带来不利,对其他学生也是不负责任。无论谁追的谁,现代大学制度中应该加以摒弃和禁止。

  美国大学自上世纪80年代以后普遍明文规定,严禁师生谈恋爱、保持暧昧不正当关系,尤其是对于任课教师和自己班里的学生而言。此类事件一经查出,教师很快会被解职。如果学生低于18岁属于未成年人,还会有司法介入处理。

  我在美学习期间没见到过类似丑闻。因为学校很多管理制度细密严格,对师生行为有严格规定。如师生讨论问题一定要安排在工作时间和公开场合,不能到家里或非公开场所;有异性学生在场,教师办公室的门不能关上;在教室里,女生的裙子不能短于膝盖以上、衣着不得太暴露;教师课上课下不得用轻佻不当的言辞“招惹”学生,否则学生可向学校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个是能不能给老师送礼?中国是人情社会,学生得到指导老师帮助,逢年过节送礼表示感谢,情理之中。

  我刚到美国学习时,也总喜欢随身带个见面礼,直到碰上一次大尴尬。那次是拜访一个教研究方法课程的外系教授。在她办公室请教完问题,临别时我拿出一个包好的礼物(中国结之类)表示感谢。没想到她立刻站起来,很严肃地说学校规定老师不能接受学生礼物,请我收回去。她的表情那么认真让我很尴尬,好像自己在当众行贿一样。

  一般来说,美国大学制度禁止学生给老师送礼物,以免影响教师的正常工作和平等对待学生,特别是当值的任课教师。教师大都爱惜自己的名誉,视之为第二生命。但也不是都那么死板,你若非要对自己敬佩的老师表达谢意,送个贺卡写上感激的话就足够好,或者是不超过二三美元的小纪念品。比较极端的,我听说过有中国学生家长给美国教师送一信封红包礼金,教师打电话报警的故事。

  第三,师生存在博弈关系,这是我个人的亲身经历。汤姆是系里为数不多的搞量化研究的终身教授。我有一个学期给他作助教,参加过他的一些研究项目。他很满意我做的一些数据统计图表,关系处得不错。在学期快结束时,他忽然对我提出一些莫名其妙的指责,如英语还不流利、工作不细致,甚至说我寒假回国探亲没跟他商量,让我很难承受,解释再三。另一方面,他又不断地夸我的数理统计很强,暗示我和他一起做研究会有前景、可以申请某联邦经费项目。因为不久后第三学年就要开始了,我必须选择自己的导师,这对每个博士生来说都是大事。我渐渐领悟到,汤姆教授其实是希望影响我的决定,选他做导师。

  带着内心的疑虑我向系里的其他研究生打听情况。一个韩国师兄恰巧刚从汤姆名下转到了系主任名下,他告诉我千万别选汤姆。他说汤姆基本上不管学生,早已提交的论文也不认真看,却总说你没准备好、一拖再拖。他是深受其害,最后忍痛换了导师。我听了之后深感万幸,很快就确定了一位更有名望的教授作导师,我论文指导委员会的5名教授里也没有汤姆。汤姆后来还发了个邮件说自己可能做得有些过分,希望我考虑论文指导委员会人选时把他加进来。我婉言谢绝了。

  其实这不是我个人的胜利,而是美国的研究生制度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和多种选择,保证学生的自由和独立性,减少人身依附关系。例如,等学生有了足够多的了解和准备,第3年才确定导师;学生和导师之间双向选择,学生主动约谈导师,选择有共同兴趣的课题;如果论文研究进行一段时间,觉得不合适可以提出换导师,毕业年限不定。至于课程作业评分标准都是提前公布的,学生觉得分数不合理可以申诉;每门课程最后一节时会有学校评价部门直接来课堂收集学生调查问卷;学位论文通不通过由答辩委员会集体决定等等。美国的文科专业大体如此,理科由于有外部专项经费可能情况会复杂一些。总的来说,这种制度尽可能地保护了学生的利益和权利,允许学生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

  相比之下,目前国内大学的研究生制度僵化、师生人身依附关系要严重得多。导师是学生在入学之前、决定报考时就确定的,可能师生双方那时都不够了解对方;课程是否合格和论文能否通过主要由导师来定……可以说,教授对研究生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而学校在这方面的监督又很弱。这正是吴春明们敢于肆无忌惮对学生下手、且屡屡得逞的原因,大多数学生遭遇不公时只能忍气吞声。

  大学校园丑闻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反思多年来延续下来的传统教育观念和学校管理制度上的漏洞与问题。在当前社会背景下,现代大学/学校制度中,我们应该建立起什么样的制度规范?一个健康良性的师生关系是怎样的?如何约束个别导师的权力滥用和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权益?如何打造真正以人为本、以学为本的校园环境和学术研究制度?我们从教育理念、管理制度和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林清)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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