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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英文译写告别“中式英语”

2014年07月17日 14:26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参与互动(0)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的研制和发布是我国语言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以国家标准的形式规定英语在国内公共领域的使用,体现了国家对规范外文使用的重视。

  《通则》的制定和实施丝毫不影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国家法定语言文字的唯一性和权威性,这是首先必须强调的。因此在所有需要使用外文的场合,必须同时并优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的研制既是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方便来华外国人的生活和工作;也是为了扭转个别地方和行业过度使用外文、错译乱译频现的现象。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不规范情况中最受关注的是“中式英语”现象,主要表现为根据中文字面逐字翻译,让英语母语人士不知所云。例如:“送货上门”,直译就会出现“Deliver Goods to Your Door”的译法,而英语的习惯表述是“Door-to-door Delivery”。有鉴于此,《通则》规定:“公共服务信息应根据信息的内容和意图等意译,并尽量使用英语国家同类信息的习惯用语。”

  也有一些中式用法在英语国家流行开来,如“Long Time No See(好久不见)”、“Dama(大妈)”等。这些现象被称作“中国英语(China English)”。中国英语使我们得以通过全球通用程度最高的语言来表达、传播中国概念和中国文化,让更多的国家、地区和人群了解、理解中国。由此,我们进一步主张,对那些源自中国,而又通过日本、采用日式读音流传到西方的词语,应回归汉语拼法。如“围棋”不译作“Go”而应改用汉语拼音“Weiqi”,这是正本清源、名从主人的问题。我们希望这能成为学界和译界的一个共识。

  当英语渗入许多国家和地区时,那些非英语民族的国家和地区,在接受英语时也总会留下一些本民族的特色,体现在语音、词汇、语法上。天长日久,这些特征不仅本民族习惯,连“国际英语”也逐渐承认,就形成了英语的变体。面对这些客观存在的变体,《通则》的处理原则是:一、同一事物或概念,英语国家用不同词语表达的,选择国际上更为通用的词语。二、同一词语在英语国家有不同拼写方法的,选择国际上更为通用的拼写。三、同一场所中的词语选用和拼写应保持一致。(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潘文国)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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