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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教师收礼当令行禁止

2014年07月17日 14:55 来源:云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让禁令对教师行为起到约束作用,这样,教师也会作出理性选择,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

  近日教育部发文,划出教师行为的6条红线,其中包括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赠送的礼品礼金。

  教师不能收礼,这话耳熟能详,类似的禁令出台了不少。教育部门曾多次要求,教师不得借节日之际,向家长、学生收取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一经发现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但事实上,教师收礼现象并未因此减少,在一些家长看来,不给教师送礼是完全不可能的事。对于家长来说,这也是迫不得已,一方面希望送了礼,教师对自己的孩子有特殊照顾,另一方面大家都在送,自己不送会引起教师“误会”。当然,也有教师或明或暗要求家长送礼的,家长只能迎合教师的要求。

  家长给教师送礼,有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的原因,也有城乡教育的差别。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教师收礼是不对的。在国外一些学校规定,每名学生的礼物价值不得超过5美元,超过5美元,老师得退回给学生。老师不能接受家长或者学生请吃。一旦被查到,老师很可能就被辞退。因为规定很严,一般情况下,教师不会违规。反观国内,“禁令”虽严格,可在实际操作上,却往往流于形式。

  教育部发布的禁令规定很严厉,就看如何落实。笔者认为,在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节点,对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开展高频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学校或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层层落实,抓出成效,让禁令对教师行为起到约束作用,这样,教师也会作出理性选择,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前溪)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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