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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校将实施卫生分级制度 不合格或调整办学规模

2014年08月13日 11:32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全国首创,115所高校全部参与量化

  不合格学校或调整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指标

  大到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活饮用水卫生,小到宿舍离厕所几米、床铺多宽的生活环境,5大方面组成了辽宁省高等院校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定等级的内容。今年9月起,辽宁将在全国率先推行这项高等院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届时,全省115所高校,哪所卫生达标,哪所卫生不合格,一目了然。据介绍,高校等级分为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合格学校可能面临调整办学规模和当年招生计划指标的风险。截至目前,省卫计委和省教育厅就这项量化分级制度,已经在全省进行了两年的试点摸索。国家卫计委学校卫生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卫生监督局局长助理潘德鸿表示,目前,全省共有115所高校,此次《辽宁省高等院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实施后,将覆盖所有高校,以风险度高低确定的指标进行量化评价。

  马上推行的量化分级制度内容详细,与中小学的分级管理制度不同,缺少了对教室环境,如课桌椅高度等部分规定,但在宿舍人均面积等生活环境和公共场所卫生方面提高了要求。比如,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学生宿舍内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设有路灯;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另外,《方案》中明确确立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全面负责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同时,学校要建有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有传染病登记记录,并要求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潘德鸿表示,以此督促学校卫生方面的全面发展,对不合格的学校,可以由卫生监督部门建议教育部门对其调整办学规模和当年招生计划指标。该管理标准在辽宁推行后,有望全国推广应用。(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李靖)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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