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教育募捐岂能设“最低消费”
2014年08月19日 11:14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
爱心捐助本是好事,一方面可以帮助贫困学生,发展教育事业;另一方面为财力富余者提供捐款渠道,有助于爱心传递。而该镇教育局发起的募捐竟设“最低消费”却有强行摊派之嫌。教育募捐设“最低消费”,其中闪烁着权力的魅影。试问,在一个单位工作,领导带头捐了款,有谁敢不捐吗?既然有了“捐款参考标准”,有谁敢不按标准执行吗?在此背景下,所谓的“自愿”已完全不起作用,彻彻底底变成了“被捐款”。而有些乐于助人的财力富余者,也可能考虑到领导的“面子”,原本想多捐一些,却不得不让自己爱心打个折。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