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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未成年人打人成被告 父亲无一例外庭审全缺席

2014年08月22日 11:17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这是一场多少让人觉得有点特别的庭审。被告席上,坐着3名单亲妈妈,她们的儿子,因为将同学打成九级伤残而被告上法庭。而孩子的父亲,则无一例外全部缺席。

  这3名孩子都才十四五岁。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他们的母亲就儿子的打人行为,都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赔偿责任,但对于自己的家庭并不愿意多谈。

  刘东和杨勇(均为化名)是长沙市岳麓区清水塘中学的学生。去年一次课间休息时间,刘东下楼时看到杨勇正在和同学打架,便上前朝杨勇的背后踢了一脚。杨勇随后气愤地推了刘东一把。“等着,看我怎么收拾你。”刘东丢下这句话离开。

  去年9月18日(隔天),刘东听说杨勇准备找高年级的同学来报复自己,决定“先下手为强”。他通过QQ和电话召唤已经辍学的张涛和吴龙来“了难”,准备“教训”下杨勇。

  放学后,三人先是学校门口蹲点。三人尾随着杨勇到了学校附近一处工地,将杨勇打了一顿。

  事后,杨勇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手尺桡骨骨折。经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勇的伤构成九级伤残。

  2014年8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刘东、张涛和吴龙都来自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这天他们的父亲都未到庭。面对儿子的打人行为,3名单亲母亲都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赔偿责任,但对于自己的家庭和儿子并不愿多谈。

  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根据刘东、张涛和吴龙的各自过错程度等因素,认定刘东承担80%的责任,张涛和吴龙各承担10%的责任,三人互负连带责任。而三人实施侵害行为时,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其监护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说] 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是监护人

  法院在判决中,要求吴龙的生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吴龙的父亲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与吴龙的母亲已经离婚,并离婚调解书上已经明确儿子吴龙由其前妻抚养,因此他对吴龙没有监管和抚养的义务了,不应对吴龙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

  承办法官谢伊妮介绍,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子女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父母双方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双方都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教育专家] 家长要引导孩子认识到行为的后果

  对于这起案例,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康丽颖分析,单亲孩子可能由于家庭亲情的缺失,父母教育能力的匮乏,所以同伴对他有很大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出现一个偶然事件的时候,他可能会为了一个所谓的哥们义气拔刀相助,再加上这阶段正处于青春期,本身情绪不稳定,属于一时冲动。”

  康丽颖建议,如果孩子在学校被欺负,家长应与孩子沟通。“父母先要分析这是一个什么事情,有些孩子在外面被欺负他不说,还有些跟家长说了之后,家长说‘他欺负你你就欺负他’,以恶制恶。”康丽颖说,因为未成年人处于青春期,心智还不太成熟,往往做事冲动不计后果,但是如果家长能把这件事可能导致的后果摆出来,引导孩子考虑后果,就会比强硬的说教更能引导孩子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滚动新闻记者 刘双 实习生 李瑞 通讯员 舒秋膂)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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