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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非法获取中小学生信息被判刑

2014年08月22日 14:16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男子李冰通过非法登录成都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查看大量学生资料,并下载了数万条在校中小学生信息,后转卖给张鹏获利2万余元;作为一家教育机构市场总监的张鹏,将买来的信息用于向学生家长发送广告信息。近日,武侯法院判决李冰、张鹏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这是成都市检察机关受理的首例侵害中小学生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

  侵入学籍系统

  下载大量学生资料

  31岁的李冰大学毕业,事发前做保险行业,“我知道客户信息很重要。”

  2012年10月,李冰设法打开了成都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站,想获取客户资料发广告短信赚钱。李冰交代,他试着用常见的名字登录网站,并成功,登进了这个网站。随后,李冰发现账号的所有者是一所学校的老师,他可以看到这所学校的学生资料。随后,李冰又发现了成都市教育系统内使用这个网站的工作人员的通讯录,找到了相关人员的账号,然后登了进去,“我可以看到全市小学生资料。”

  李冰毫不犹豫下载了数万条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利用学生信息

  给家长打电话或发广告

  后来,李冰通过网络联系到成都一家教育机构的市场总监张鹏,而张鹏主要负责该教育机构的对外宣传及推广,也就是要拓展学生补习业务。“我有资料。”李冰告诉张鹏,他可以发短信给学生家长打他们教育机构的广告或者直接把资料给张鹏。后来,张鹏分两次给李冰打了2.6万元,作为对价,他则获得了成都市中小学生在校信息28万多条。张鹏拿到这些学生资料后,一部分由他们公司直接打电话与这些学生或者家长联系,还有一部分交给短信公司,并由短信公司给学生或其家长发短信。

  张鹏在获取这些信息时,李冰曾专门叮嘱他不要把资料给其他人,李冰担心范围扩大之后会出事。但张鹏并没有这么做。据另一名嫌疑人李武(另案处理)供述,他花3000元从张鹏那里购买了十万多条公民个人信息。李武说,他是做广告公司的,买到这些数据后再通过移动运营商“106”的通道,给这些学生家长手机号发短信,短信内容一般都是学校的招生信息及一些通知课程的安排。

  法院判决构成犯罪

  两男子均获刑6个月

  今年年初,李冰和张鹏被抓,随后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武侯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武侯法院审理认为,李冰、张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二人是共同犯罪,在实施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相当。因此,武侯法院判决李冰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鹏也受到了同样的判罚。

  承办检察官指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对于盗窃或者以购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文中人名系化名)(武检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实习生 朱雨蕾)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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