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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离校未就业的大学生首次纳入失业登记

2014年08月24日 11:5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今年7月,四川36.5万名大学毕业生涌入求职大军。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我省出台了一揽子优惠政策。

  近日,从省人社厅再次传来一个好消息,我省修订出台的《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也能被纳入失业登记范围。

  根据我省的相关规定,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才能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省就业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大家,最好及时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

  扩大登记范围新增高校毕业生和失地农民

  《办法》明确了可登记失业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员和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在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取得居住证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与以往的政策相比,登记范围最大的变化,就是扩大了就业和失业登记适用范围,失业登记中新增了高校毕业生和界定了条件的农民。”省就业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失业登记中新增“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是考虑到这部分人拥有的生产资料不足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将其纳入登记范围,为其转移就业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而新增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我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打破其办理失业登记的户籍限制的改革。

  建立联动机制办社保要查验就业登记情况

  《办法》还增加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或变更社会保险关系时,应查验其办理就业登记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定期交换数据”内容。

  省就业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意味着我省建立起了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制度的联动机制。之所以建立该机制,是响应省内各市州提出的意见,为了更好地全面掌握就业状况,就业形势研判更加准确,并对社保扩面起到推动作用。该负责人强调,社保机构只是查验办理就业登记情况,提醒其登记,而不是将就业登记作为办理社保业务的前置条件,不影响其办理社保业务。

  持失业证待遇可享受就业培训和保险政策

  据了解,我省持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将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

  我省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将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和农民工的失业保险政策进行了统筹。从今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这意味着,农民工失业后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失业保险待遇。

  我省还规定,失业人员可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可以对他们进行免费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税收优惠政策等。

  省就业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我省失业人员享受这些政策,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必需要办理和持有失业证。因此,建议大家最好及时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记者席秦岭)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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