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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2014年08月25日 15:5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四川省打破户籍限制,将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允许其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并享受多项就业创业政策支持。

  这是四川日前修订出台的《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作出的新规定。与以往相比,此次规定扩大了就业和失业登记适用范围,明确提出高校毕业生、取得居住证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曾志刚说,过去,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只能回原籍办理失业登记。新办法出台后,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和常住地证明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机构就可办理。

  记者了解到,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后,即可在当地享受就业扶持、免费培训、失业保险、创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例如,在校期间申请过《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即可在创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失业登记时,经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也可同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曾志刚说。

  据了解,2014年四川高校毕业生总数36.87万人。截至7月初,全省尚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5.3万名。(记者吴晓颖)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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