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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空中操场是地方如何对待教育的醒目招牌

2014年09月03日 16:35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9月1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第二小学楼顶环形跑道正式启用,1800名学生首次在环形跑道上跑步玩耍。由于建设用地不足,学校在教学楼四楼顶设计了200米环形跑道,校方介绍,“操场的所有功能都可以在楼顶实现”。(9月2日《都市快报》)

  因为用地的窘迫,天台二小才向空中要地,将学生活动场所安置在楼顶之上。这一做法当然不乏创意,就像学校负责人评价的那样,“这个设计处理了建筑与场地、形态与功能之间的关系,非常有效地解决了老城区改造用地面积不足的问题”,甚至还“为以后学校改造提供了一个新模式”。

  不过,却也不能对此评价过高,至于“模式”云云,更像是不着边际的“戏言”。

  一方面,从小学生方面考量,脱离大地,不接地气,将活动场所建在半空中,每天在楼顶上奔跑戏耍,并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育。长期如此,很难在与土地、动植物的亲密接触中感知、濡染自然万物的变化,更不要说体察各种物理、人情了。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就像是温室里的观赏花木,与真实的自然、人生隔得太远了。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有责任、有义务保证中小学校的校园用地,“优先满足教育用地”。即便城市用地再紧张,也不应该体现在中小学校园上。个中的道理很简单,孩子才是这个城市、乃至这个国家的未来,让他们的生活、学习环境好一些,应该是一种薪火相传的责任。

  我国2006年修订并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而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也规定,“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勤工俭学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

  遗憾的是,这样的规定在现实中很难落到实处。热衷于土地出让的城市政府,往往在校园用地上极为苛刻。以天台二小为例,该校现有学生1800人,政府审批的新校区面积为7210平方米,人均4平方米。而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之规定,“县城、中小城镇小学生均占地面积20平方米”,二者相差甚远。

  而据媒体报道,我国城市中小学校用地面积偏紧,乃是一种普遍的情形,不独天台县为然。这其中,用地紧张可能是一个原因,而认识偏差乃至利益导向则是根本原因。商业用地不但能够收取土地出让金,还会推高GDP,而教育用地则需无偿划拨。

  小学生的成长不是一个安全就可以全部涵盖了的。除此之外,还应该尽可能地亲近自然,触摸泥土。通过外部的形塑,将孩子们隔离在楼顶,并不符合教育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天台二小的空中操场不过是无奈之举罢了,不仅不值得夸耀,简直就是一个地方如何对待教育的醒目招牌。(胡印斌)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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