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韶关:应届毕业生就业可获专项补贴

2014年09月05日 09:5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9月4日,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新闻发布会。会上,韶关市人社局公布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15项优惠政策。

  从韶关市招生办反馈情况看,2014年该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近1.9万人,截至8月20日,已有7624人回韶报到,其中已就业的5312人,初始就业率为70%,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韶关市委、市政府投入大量财力,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其中,在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方面,韶关市推出了多项专项补贴政策。一是经县级以上经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1年期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对在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三是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享受岗位补贴。

  此外,韶关市还将继续完善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台账管理,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扶,统筹公益性岗位资源,确保“不挑不拣”的高校毕业生迅速实现就业。另外,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求职补贴;对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本市当期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为提高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成活率”,韶关市人社部门今年出台了包括税费优惠、小额贷款、培训补贴和免费创业服务等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大的新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成功踏上创业道路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编辑:王硕】

>教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