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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小学2015年起任命法制校长 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2014年12月30日 10:08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12月29日,从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获悉,为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保证校园门前交通安全畅通,省公安厅下发《甘肃省公安机关校园周边巡逻守护实施办法(试行)》,每个中小学校都按要求任命一名社区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

  《办法》要求,县(市、区)公安机关在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早晨上学、中午放学、下午上学和放学时段,指派城区巡逻队或派出所民警或执勒交警前往校园门口进行定点执勤巡防,每个时段不少于半小时,全天累计不少于2小时,切实保障学生的出行安全。对影响校园周边环境的网吧、旅店、出租屋、印刷业、废旧物品收购店、娱乐场所、游戏厅、书摊、小卖部、小吃摊点等进行清理整治和规范,创造文明、有序、整洁的校园周边环境。在校园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依法加强对其他地段的校园交通工具及附近路面交通工具行驶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无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地段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打击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扰乱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支持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

  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甘肃经济日报)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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