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彭德倩)昨天,复旦大学法学院举办的“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院长论坛”上,多位专家指出,我国法学教育亟待“临床”培养。
目前,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中,存在“理论有余实践不足、考试成绩有余办事能力不足”情况,令人担忧。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教授坦言,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更重法律概念、历史本源等法学理论教学,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一现状理应尽早改变。不妨通过更多模拟、观摩等“实战类”教学,教会学生勤思考、运用所学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提出,在教学中还应注重人格培养,让更多学生毕业走上社会后,面对可能遇到的困惑,能有强大的信念力量做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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