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罪治有偿补课合适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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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贿赂罪治有偿补课合适吗?
2009年07月29日 15:22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闻焦点:湖南衡阳市教育部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坚决刹住中小学生寒暑假补课歪风,并明确规定教师在组织学生补课中收受好处的以商业贿赂论处。

  如此规定有待商榷

  对于“教师有偿补课以商业贿赂论处”这样一项规定,笔者认为有待商榷。《劳动法》和《教师法》都没有限制和禁止的有偿补课,对于教师有偿补课以商业贿赂论处,就难以成为合法与公正的管理规范。

  黄云香

  “大帽子”难刹补课风

  暑期、寒假期间,学校、老师给学生补课,关键是现行教育体制下滋生的怪胎,属于不可避免的问题。学生迫于要求,家长有需要,学校、老师又有利可图,完全禁止很难,扣商业贿赂罪“大帽子”也难刹补课风。

  卞广春

  何不修改《教师法》

  既然人人都说补课不好,那么不妨修改当前的《教师法》,对屡禁不止、泛滥成灾的有偿补课行为说不。这种法律上的明确,总要比各个地方教育部门乱出招有效得多。

  毛建国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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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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