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一部能上网的手机对如今的孩子们来讲,已经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情,但“手机涉黄”也引起了政协委员的注意,陕西师范大学教授杨维平就明确提出:“让孩子们远离手机黄毒,除了加强网络和运营商的监管以外,还应立法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中国新闻网1月26日)
笔者认为,杨教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样笼统地“一刀切”,就有因噎废食之嫌。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可以采取其他措施。
首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不能 “一刀切”。未成年人是否能使用手机,关键看他用手机干什么。手机的用途包括方便与家长联系、电子书、电子词典、闹钟、手表、计算器、日历、音乐播放器、网页浏览等等;使用手机的消极影响,主要就是浏览网页时可能接触到不良信息、过于频繁地收发短信影响上课效率等。很明显,只要引导孩子正确、适度使用,手机的积极作用占主导地位。
其次,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不良信息影响,还有很多办法,比如可以规定,未成年人的手机必须由监护人许可方能开通上网功能;对开通上网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可以向其监护人提供上网记录和资费信息服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或者,干脆给未成年人选用没有上网功能的手机,既能避免接触到不良信息,又能享受到手机的便利。
政府、社会、家庭保护未成年人责无旁贷,但呵护的方式很多,不能笼统地禁用手机,因噎废食。 禹 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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