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给穷孩子献爱心的权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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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给穷孩子献爱心的权利
2010年04月21日 11:26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宋维宙(廉江)

  玉树震灾发生几天后,读小学的儿子放学回家自豪地说:“班里搞‘捐款献爱心,支持灾区建家园’的活动,我捐了200元零用钱,老师表扬了我!”儿子还说,班里一些家境不好的同学,捐款太少;一些同学没钱捐,折个“千纸鹤”,说要寄给灾区的小朋友,结果都被其他同学嘲笑了。

  玉树震灾当前,尽自己所能为灾区人民捐款,彰显自己的爱心,善莫大焉。但值得一提的是,爱心是无价的,所以用金钱来衡量爱心,其实是对爱心的亵渎。事实上,灾民所需要的,并不仅仅是钱物,他们需要的,还有物质之外的心灵慰藉。从这种意义上说,献爱心活动应是内心的真实流露,拒绝表演。所以,捐钱不多并不一定说明捐者爱心不彰。这点,不谙世事的孩子未必就懂。我以为,老师和家长应在赈灾活动中对孩子进行生动的爱心教育,让他们深谙爱心的真谛。让穷孩子也懂得,自己也有献爱心的权利。鼓励孩子们真诚地释放自己的爱心,对他们彰显爱心的种种行动,都应不失时机地表扬,还给穷孩子献爱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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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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