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降学费,先剔除不合理成本——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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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降学费,先剔除不合理成本
2010年06月11日 14:5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赵志疆

  在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培养成本无限放大,学费金额势必随之水涨船高,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教育部一再声称“大学学费标准多年未曾调整”,而实际收费却在逐年攀升。只有具备了合理的学生培养成本,才能谈得上如何去分担这些成本。如果不能有效剔除培养成本中的诸多不合理因素,那么“依据成本25%收取学费”显然也就失去了合理的基础,维持这样的比例又能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日前,财政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严格控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2年上述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6月10日《新京报》)

  此番表态不仅意味着学费不会继续上涨,同时也意味着学费不可能因此而回落。仅以大学学费而言,针对高校学费太高的声音,教育部曾多次表示,大学学费标准自2000年以来从来没有调整过,一般是按照每名学生培养成本的25%来收取的。稳定在原有收费的标准上,也就意味着坚守现有的学生培养成本分担,问题是,现有的成本分担是否合理?

  实际上,从2001年起,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每年都要专门下发通知,强调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都要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不得提高。然而现实情况是,最近的20年来,国民人均收入增长不过几倍,但大学的收费却提高了25到50倍,这其中自然包括2000年以来的10年时间。从强调“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到强调“稳定在2006年秋季水平”,如果收费没有变化,为什么要改变“稳定”的起点?从坚守2000年到退守2006年,这本身已然是一种妥协,而即使果真“稳定在2006年秋季水平”,当时的收费标准就一定合理吗?

  豪华大门、观光电梯、五星级办公楼……这些曾经轰动一时的大学奢靡之风相继在2006年曝光,某地甚至还在高校账目中发现有教授报销的“洗脚费”。而按照1996年12月16日颁布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这些费用最终很有可能成为大学学费的一部分———“暂行办法”规定,大学“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教育培养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要分担大学生的培养成本,首先就应该有合理的“成本核算”,而如果一些明显不合理的费用被堂而皇之地计算进培养成本,按比例算出的大学学费怎能不令人叹为观止?

  教育与医疗、住房一起被列为当下最昂贵的三项生活必需品,不仅农村居民难以承受,城市居民也叫苦连天。即使不计算衣食住行等日常开销,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费应为学生培养成本的25%来计算,本科生一年的学费开支也达到了万元以上。将大学学费稳定在某一阶段,并不意味着维持当时的学费金额,而是维持学费占据培养成本的比例。在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培养成本无限放大,学费金额势必随之水涨船高,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教育部一再声称“大学学费标准多年未曾调整”,而实际收费却在逐年攀升。只有具备了合理的学生培养成本,才能谈得上如何去分担这些成本。如果不能有效剔除培养成本中的诸多不合理因素,那么“依据成本25%收取学费”显然也就失去了合理的基础,维持这样的比例又能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如果无法计算出客观准确的学生培养成本,又如何能最终得出一个令人信服的收费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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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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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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