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在香烟上印上触目惊心的警示图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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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建议:在香烟上印上触目惊心的警示图片
2010年01月28日 09:1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告诉孩子“吸烟有害”从香烟包装开始

  本报讯(秋风)“若能在香烟包装上印上令人触目惊心的警示图片,这对预防和控制青少年吸烟应该是一个很好的手段。”长期关注烟草危害青少年问题的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专业律师孔维钊近日通过媒体建议。

  据资料统计,我国有1500万名青少年吸烟。孔维钊律师9年前他曾和其他律师共同发起过“未成年人烟草诉讼”,直接促成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警示标志规定。

  近日,在台湾考察期间,小小的烟盒包装吸引了孔维钊律师。烂牙、病变的肺、孩子痛苦的表情,让成年人对香烟都能产生厌恶和恐惧。“青少年若看到这种香烟包装,肯定会对香烟产生厌恶情绪。”孔维钊律师说。从台湾回来后,孔维钊做了一个小调查,他把从台湾带来的香烟向初二年级学生展示后,95%以上的学生对香烟产生厌恶情绪,80%的学生对香烟产生恐惧情绪。

  “我们预防和控制青少年吸烟为什么不从烟草包装开始?如此一个简单、高效的手段被忽略了。”孔维钊呼吁修改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并建议:卷烟实行朴素包装,设计多以文字和线条构成,不得采用与“烟草有害健康”相悖的图案;由卫生部主导,组织医疗卫生等相关专家,按照控烟履约精神,制定新的烟草制品包装警示标识要求,由烟草专卖局强制实施;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的警示标识,宜占据50%以上面积,不应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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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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